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湖南省 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实施方案》和《****城区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取供应商承担我区“秋粮抗逆防灾”项目实施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力争实现大面积稳产增产。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1、实施范围:全区作业面积5.5万亩,本项目为标段二,最低服务面积19500亩(靖港镇13000亩、****道****亩),“秋粮抗逆防灾”实施范围不得与本年度我区“一喷多促”实施范围重叠。
2、技术路径
“秋粮抗逆防灾”肥药使用方案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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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名 称 |
用量(g、ml/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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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长调节剂 |
0.01% 24-表芸苔素内酯SL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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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元素叶面肥 |
磷酸二氢钾(KH2PO4≥99%,膨化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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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水溶肥 |
氨基酸≥100g/L;微量元素总和≥20g/L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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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剂 |
抗絮凝助剂 |
10 |
植保无人机作业时,环境风速应小于三级风,气温不宜超过30℃,在上午10点前或下午4时后进行施药,避开正午高温时段;施药后24小时内遇到中到大雨,要及时补喷。作业飞行速度控制在5—7m/s,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的高度)根据载荷重量适当调整,载荷量<50L的机型飞行高度2—3m,载荷量≥50L的机型飞行高度2.5—4m。秋粮抗逆防灾作业实施过程中,亩喷液量不少于3L(同步实施稻飞虱等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每亩药液量不少于5L)。
3、完成时间
作业完成时间最迟不超过9月30日。
4、拟投入人员及设备: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不低于1人,飞防手(机防手)不低于3人,作业过程中须穿戴安全装备。拟投入本项目植保无人机不低于3台(可生成施药流量剂轨迹图的能力)。
5、严格防范药液漂移,飞防过程要杜绝药害和人、家畜、家禽、鱼虾中毒事件发生,如出现此类情况,因此造成损失的,责任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
6、供应商提供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须具备农药三证,在投标时须提交相关证书(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否决投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2.服务地点:****城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验收。2、核实验收。区级、街镇、村验收。街镇、村两级组织专干,负责对辖区内“秋粮抗逆防灾”项目开展现场验收,逐级据实填写验收表,由镇街统一汇总实施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镇(街)验收结果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区级验收,主要包括作业确认表、现场验收表、作业现场图、飞防轨迹图、飞防后台数据和药剂采买合同、原始发票、明细清单等材料。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完后再进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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