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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公安局2026年“五溪慧眼护民工程”新建改造智能化摄像机项目

20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怀化市 - 靖州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靖州县公安局2026年“五溪慧眼护民工程”新建改造智能化摄像机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靖州县
采购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尹先生 139****8883 舒先生 187****5158 153****8989 更多联系方式(4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成交金额 571.193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靖州县公安局2026年“五溪慧眼护民工程”新建改造智能化摄像机项目

公告日期: 2026-09-24

靖州县公安局2026年“五溪慧眼护民工程”新建改造智能化摄像机项目集成服务合同

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2026】年9月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2026】年【9】月在【靖州县】签订:

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靖州苗族侗****路****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渔滨】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地址:【湖****路****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蒲贞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7170230079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6年“五溪慧眼护民工程”新建改造智能化摄像机项目集成服务。

第三条 服务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系统集成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或规范、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承诺以及本合同及附件的要求。

3.2乙方应负责做好服务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3.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优质的技术服务,使用优质的服务材料与部件,这种服务都是由富有经验的技术熟练的工程师来完成的。乙方使用的服务材料与部件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4***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要求遵守国家、地方关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3.5***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专家级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乙方服务热线为【400****086】。

第四条 服务期限与地点

4.1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 指定地点,并完成项目所有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4.2服务地点或地域范围:【怀化市靖州县】。

4.3 服务期限: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包括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 服务人员

5.1乙方应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

5.2乙方应保证其人员数量充裕,并具有足够的能力以履行合同义务。

5.4乙方应确保其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遵守服务现场的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违反上述制度或规范,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人员。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有关人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更换。

第六条 价格

6.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711931】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壹万壹仟玖佰叁拾壹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验收

7.1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账号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7.2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设备到货:设备完成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2284772.4】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肆仟柒佰柒拾贰元肆角整】。

建设完成并验收: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1713579.3】元,大写【壹佰柒拾壹万叁仟伍佰柒拾玖元叁角整】。

项目尾款:甲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出具后,以审定金额作为最终付款依据,按审定金额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7.4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11431229006678058D】

户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914312007170230079】

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8888014600003882】

地址:【湖****路****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条款

8.1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8.2乙方安全应急处理方面的责任:

a)如***网络设备异常,乙方应承诺配合甲方查找原因,给出解决方案。

b)乙方需建立必要的测试环境,对于各类安全解决方案进行及时测试,***网实施办法。

8.3***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如未及时修复系统漏洞、未配置防火墙规则)导致甲方系统被攻击、数据泄露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修

9.1系统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发次日起的【36】个月。

9.2 工程构配件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为 3年。整体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9.3 保修期内,故障设备免费维修或更换。如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中标人应承诺在7*24小时响应,2 小时内上门服务,24 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零配件成本费。且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

9.4 同一设备因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

9.5 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供应商负责将采购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使之熟悉设备运行、例行检查、修理和维护。

第十条 承诺与保证

10.1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乙方销售本合同标的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0.2甲乙双方承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0.2.1***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0.2.2甲乙双方承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严格按***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10.2.3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10.2.4甲乙双方承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3合同期内乙方需保证项目整体运行正常,软硬件设备产权归属乙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1.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1.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由县级以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及书面说明(含事件原因、影响范围、预计持续时间),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1.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靖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 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12.5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13.2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需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修改或补充文件与附件一‘项目软硬件清单’有冲突的,优先适用修改或补充文件中关于该事项的约定。

13.4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签字页】

合同名称【靖州县公安局2026年“五溪慧眼护民工程”新建改造智能化摄像机项目集成服务合同】

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日期:【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日期:【 】

附件一:项目软硬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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