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梅环丰审14号 关于广东宇星阻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梅环丰审[2026]14号 | 2026-10-09 | 广东宇星阻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梅州丰顺县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东方村龙上埔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丰****路****号,邮编:514300 联系电话:0753***8519 传 真:0753***8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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