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份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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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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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本链接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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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江县丽江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 |
岳平环评[2026]028号 |
批复-平江县丽江河山洪沟治理工程.doc |
202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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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江县宾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 |
岳平环评[2026]029号 |
批复-平江县宾乐新能源有限公司.doc |
202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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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江县晟佳食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开发加工项目 |
岳平环评[2026]030号 |
批复-平江县晟佳食品有限公司.doc |
202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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