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气体灭火控制器改造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气体灭火控制器改造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扫描件至https://****.cn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一)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表(见附件1)。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五)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3.6万元,最高限价:3.6万元。
(二)服务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动测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三)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巷****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设备参数
1、气体灭火控制器(8台):安装方式为壁挂式,汉字液晶显示,配置2V/12AH蓄电池2节,***网卡。
2、连网线(约550米):规格型号ZR-RVS-2*1.5。
3、配管(约130米):规格型号JDG20,壁厚不小于1.6mm,紧定式镀锌钢导管。
4、本项目耗材数量:连网线约550米、配管约130米、烟感火灾探测器约8个、温感火灾探测器约8个,探测器须与现有火灾报警控制器(品牌:泰和安,型号:JB-TTL-TX3016C兼容)、放气指示灯10个、手自动转换按钮10个,最终按现场实际用量使用,用量不足部分由供应商全权负责补齐,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二)系统调试工作内容
1、更换与现场气体灭火主机不兼容的报警配套设备;
2、完成配管、接线施工,将防护区内外气体灭火系统相关组件接入拟新装气体灭火主机;现场有需更换的气体灭火控制器9台,其中利达6台、三江3台;
3、完成系统调试,调试结果合格,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联动控制要求,将气体灭火主机相关信息按规范上传至消控室火灾报警控制器;
4、本项目改造涉及区域范围广、点位分散,所有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完成后当场签署《供应商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详见附件4)。踏勘联系人:杨老师(安全保卫部),联系电话:028-****5721。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为全新未拆封,并随货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3C 认证等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6、供应商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墙体开孔,完工后需复原,所有需封堵部位均按消防规范实施封堵;
7、系统调试完成后,气体灭火系统各阶段反馈信号应可靠反馈至采购人现有泰和安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器可实现信号识别、声光提示,事件记录完整且可查询,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三)服务安全要求
1、供应商在安装、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
2、供应商须避免在病员和工作人员休息时间(每日中午12时—14时,18时-次日8时)安装、调试,并减少噪音、粉尘污染。
3、现场如需开展焊接、切割动火作业,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提前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采购人审批,作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交由采购人留存备案;动火作业全过程,供应商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监护人实施旁站监护,动火作业须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供应商在安装、调试期间有义务保护好现场、成品及周围的采购人财产,若有损坏供应商应按原价进行赔偿。
5、供应商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并做好安全警示,在安装、调试区域内或因安装、调试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和公证费等)。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负责气体灭火装置到货后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将系统接入采购人现有设备;气体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4.5条要求,确保信号正常传输、主机可正常显示与记录。
2、安装过程中,供应商应派驻≥1名现场负责人和≥1名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及时处理现场各类事务,维护现场安全。
3、供应商完成送货及安装作业后,须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做好现场保洁;拆除的旧件须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送货地点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巷****号。
(二)服务安装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动测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三)质保期及要求
1.质保期:以验收合格时间起2年。
2.质保期内若出现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2次维修或更换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且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起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00%。
(五)验收方案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本需求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收,系统联动、信号反馈功能须满足本采购需求及现行消防规范要求;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未按期送货、安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送货、安装,超期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采购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3、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采购人仍未支付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应付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巷****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气体灭火控制器改造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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