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次变更信息(自动延期)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21时3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10月13日 21时30分00秒 | ||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6年10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603243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深投****大厦整层公开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7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号****大厦 |
| 面积/数量 | 1074.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5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首年享有2个月免租期,第2年享有2个月免租期,第3年享有1个月免租期)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9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3%,第5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或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或分租(包括部分转租或分租)。承租方如有转租或分租意向,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转租/分租申请及详细方案。出租方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其内部管理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批,并最终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首年月租金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4.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资质、二次装修消防报备审批等相关证照及批文。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前,承租人应到物业管理处办妥入驻及装修手续,同时必须将装修涉及的相关图纸资料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交物业管理处备案。 5.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逾期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 6.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人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含各类电线灯具等),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人处置。 7.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人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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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8.该项目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平方米/月或1元/平方米/月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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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合法经营的企业(机构)。 2.意向承租方如为教育培训行业, 须具有其本身经营需要的资质且不得与出租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如为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供相应的办学许可证等证明资料,并提供承诺函)。出租方主要从事针对中央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客户委托的各类公务培训业务(针对单位客户委托的员工学历提升、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职业证书的培训业务除外)。 3.该物业不允许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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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相关文件及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租赁合同模板盖章确认: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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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楼 |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先生;刘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0510;0755-****0738;0755-****236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深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翟经理,联系方式:135****0878。 2.本次公开招租的经理大****路****号。产权证明文件为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3000030230号),****楼整层面积为1074㎡。****楼平面图纸,个别房间内隔断可能存在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出租物业将按现状向承租人交付。 3.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25】168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及竞价的程序和方式并不构成其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价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物业及承租物业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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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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