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警察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警务警察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移液工作站院内比选采购需求公告(第三次)

13小时前招标预告-需求重庆 - 渝北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预算 20万
省份/直辖市 重庆 所属地区 渝北区
采购单位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张入千 173****4303 023-****6616 023-****2001 更多联系方式(12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第一篇 比选基本要求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移液工作站进行采购,具体需求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是否分包

移液工作站

20

1

不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比选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比选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如果比选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比选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比选产品的合法销售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备注:实验室设备、非医耗材试剂等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注册证,比选(投标)文件内提供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盖章说明即可。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网(https://www.****.com)注册供应商账号,并完成采购项目线上报名。

(二)凡有意参与报名的投标人请仔细阅读采购需求公告及相关附件,如有疑问及时沟通,报名成功后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采购需求公告是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采购需求公告中所有条件和规定,无论比选议价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比选议价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采购项目是否应标,完全自愿,招标人不对依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进行解释。

(三)采购需求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五)报名方式及流程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目前我院已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各供应商、***网后,查看招标信息板块--供应商登录,经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报名。报名***网站查看,具体议价时间将通过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网站进行确认。

2.报名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招标信息板块--政策通知中查看“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设备管理科相关采购项目线上报名系统试运行的通知”。网址:https://www.****.com。

(六)开标地点:以报名成功或报名时间截止后短信通知为准。

(七)开标时间:以报名成功或报名时间截止后短信通知为准。

特别提醒:请报名单位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请密切关注短信通知,避免错过开标及议价相关事宜。本次报名资质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我院将在1 至10 个工作日左右向其发出开标、议价短信通知。凡因我院已发送短信通知,而报名单位未及时关注知晓、错过投标议价的,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8922

地 址:****路****号

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说明:

1、本篇全部条款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篇中若未明确要求所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形式,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仅须保证清晰可辨即可。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备注

移液工作站

1台

注:本表可不在《需求响应对照表》(附件4)中进行填报,且不作为响应情况的评分内容。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一)主要性能

1.总体要求

用于96孔或384孔微孔板的高通量、高精确度液体转移与分液。原理是采用多通道电动移液技术,一次性完成整板或部分列的样本分配、混合及重复分液,达到提升实验效率、减少人为操作误差和保证结果一致性的目的。

(二)技术参数

1.量程范围:提供0.5-12.5μl模块。

2.通道数:96通道,可灵活选择整板、单列(8/16/24通道)操作。

3.支持96 通道同步移液, 384 通道同步移液,384 孔可通过滑台/偏移台/四象限程序完成。

4.兼容 96 孔、384 孔 SBS 标准微孔板(浅孔、PCR 板、assay 板均可)。

(三)配置清单

主机1台、移液模块1套、电源适配器1个、操作指南1份。

(四)配套耗材

通用耗材(与主机配套的通用型耗材),具体规格、数量以采购人最终确认为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提供耗材的清单及单价。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说明:

本篇全部条款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路****号(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三)验收方式

1.医疗设备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和中标人共同完成。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两部分。

1.1 到货验收

1.1.1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到货验收,应由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中标人共同进行,作出到货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1.2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以及附件等。

1.1.3到货验收合格条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配置要求;系统开机试运行正常。

1.1.4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性能验收

2.1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验证医学装备功能;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2.2性能验收合格的条件

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医学装备性能指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当双方对验收意见产生分歧时,采购人有权单方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性能验收,并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性能验收结论”作为合同性能验收的依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该类型医学装备有基本性能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2.3性能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资料。

2.4对性能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赔偿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索赔全部已付货款。

3.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到货后中标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

设备运抵现场后,中标人在3天内派工程师技术人员抵达现场,在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会同中国商检部门完成开箱检查,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中标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检验结果作为验收工作内容和依据。

医学装备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支付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技术参数、产品配置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有义务通过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验收要求

按照最终签订合同约定内容验收。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设备,应提供生产日期距安装日期不超过1年的产品,合同质量标准应为达到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达到出厂标准或通常标准,并要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一旦发现采购安装的设备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相符时,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国产设备中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制造合格证;进口设备中标人须提供设备进口报关单和海关关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进口证明材料,且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设计费(若有)、软件升级费、接口及维修密码开放费、咨询服务费、维修维护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及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等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的,还应包含中国海关关税和中国海关增值税)。

若中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海关认可该产品可以免除进口税款的,免除的税款(中国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由采购人享有,将不再支付给中标人,在最后一笔合同款支付时将该部分金额扣除。

因为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投标人须考虑最新的国际形势影响导致的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调控,对于进口货物加征的任何海关税金采购人均不予承担,所有税费均包含于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投标价格及合同金额不做任何调整变动。

报价修正规则: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数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单价与合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修正结果须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拒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审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量保证期达到5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质保期内,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维修维护等售后服务,经采购人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护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中标人的质量保证责任。

1.4设备损坏维修期间按采购人要求需中标人或制造商提供备用机使用,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配套耗材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1.5技术要求及升级

1.5.1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提供终身远程培训和软件升级。终身开放软件接口、维修密码等,终身开放RS232、LIS、DICOM等数字接口,可无缝实现与采购人HIS/RIS/PACS***网络连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2 质保期内,中标人和制造商负责商品维修维护和更换,对于商品不能维修或更换,中标人应退还和支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金额及相应的利息和损失,同时保证开机率≥98%(按365日/年计算),否则质保期做双倍延长。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2.3中标人或制造商售后服务中,在质保期外如存在维修费用,应先维修后付款,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金额,买卖双方另行商谈。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配套耗材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3.其他

3.1设备在安装使用六个月内,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同一故障连续发生三次(非人为)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新设备(或退货)。若为更换,更换后的产品应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若为退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回所收采购人全部货款。

3.2因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引发医疗纠纷、事故时,其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人为因素除外),采购人保留设备不良事件的永久索赔权。

3.3如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需进行特种设备管理或法定计量检定的设备,中标人须在设备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中标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增值税全额发票原件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如中标人未按约定向采购人提供办理支付手续所需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五、知识产权

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交付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权利),因侵犯第三方权利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采购人因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责任,届时采购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

六、培训

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产品到货验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和信息,在验收时以列表清单的形式作出明确的响应。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须出具书面说明函并加盖中标人公章。

八、履约责任

1.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

九、违约责任:

1.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日期内未到货,每逾期一日按中标总金额1‰(仟分之一)/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2.中标人违约责任的赔偿不意味中标人整个合同责任的解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降低、减少有关合同条款履行的承诺。

3.中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中标人应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中标总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中标人负责向采购人赔偿。

3.1中标人擅自解除合同的;

3.2中标人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

3.3中标人逾期交货30个日历日以上的;

3.4中标人所交产品验收不合格且经采购人要求整改后仍未验收合格的;

3.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的。

3.6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转包、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的。

4、中标人违反合同的约定,采购人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如中标人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及质保期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则属于中标人违约,每违约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新机承诺:投标人所投产品需为制造商原厂制造,中标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两年。

2.计量责任:如中标人交付的产品为列入法定计量检测或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器具的,中标人须在产品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3.灭失风险: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产品受加征关税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政策性原因影响,导致税款增加的,增加部分税款由中标人承担;如国家或外商给予政策优惠补贴或减免税款的,该部分税款由采购人享有。

5.本项目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明确列出承诺。

7.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小组先对投标人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不设技术、商务评分因素,不设任何加分项。本公告第二篇全部条款、第三篇中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全部响应;投标人一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第三篇“九、违约责任”的约定。

3.报价修正规则及异常低价审查,按本公告第三篇“二、报价要求”执行。

二、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未按公告要求密封、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

3.未响应或负偏离本公告“第二篇、第三篇"任一项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经要求说明后不能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6.擅自涂改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明细表,或者拒绝书面确认报价修正结果的。

8.在采购活动期间与采购人比选议价小组成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正当接触,或者存在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标书制作要求

详见附件。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投递

投标文件按下述要求编制,报名结束后采购人通过短信通知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需派专人递送投标文件(专人须了解项目、公司资质、报价等情况)。

(一)比选(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均为纸质件。每套比选(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供应商应留存电子档,电子档为pdf文件,供应商需保证电子档与正本完全一致。

(三)在比选(投标)文件正本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四)若比选人对比选(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

(五)所有比选(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得以合页等其他形式提交。

三、其他要求

(一)设备安装运行条件要求:如设备安装要求特殊,需在其他附件位置上传相关要求说明材料,详述所报设备系统安装运行所需的场地机房、环境设施、附属配套及用水用电的具体要求。对有特殊情况要求的,需予以重点说明。

(二)医院不接受恶意低档产品低价充好销售或设备捆绑销售耗材/试剂等不正当竞争的销售模式;严禁供应商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调研/投标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供应商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医院不接受公司联合体投标。

(三)如供应商已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参加产品调研或比选议价会并予以确认的,但未到现场未参加产品调研或者比选议价会单位年度内累计达到二次的,将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参加医院产品调研或比选议价会。

(四)参与议价供应商需熟知项目和产品情况、业绩情况以及最终底价等信息。议价现场询问不清楚情况的,采购人可现场视为无效标,最终价格以现场报价为准。

(五)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系统中所登记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授权销售代表会作为与院方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的重要依据,投标公司签订合同后,合同执行期内严禁变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销售代表。

(六)同等条件下,我院将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以及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采购活动。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竞选,只能按照一家比选人计算。

(十)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十一)比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十二)截至采购活动正式开始前,***网发布的更正、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报名单位名称必须与比选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资格规定报名后,才具备采购准入资格。

(十四)比选人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实质性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且该书面质疑文件必须在公告时间结束前送达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采购管理科办公室,否则,视为完全放弃质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日后,采购人根据会议安排时间另行通知(短信或电话等通知)。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2026 年10月 10 日

10.10***网最低价法-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移液工作站采购需求公告.docx

附件1:议价投标文件格式(设备、货物).docx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2528/8lI7JaEBni4p5U9X4uiG.html

重庆警务警察招标
万州区警务警察招标
涪陵区警务警察招标
渝中区警务警察招标
大渡口区警务警察招标
江北区警务警察招标
沙坪坝区警务警察招标
九龙坡区警务警察招标
南岸区警务警察招标
北碚区警务警察招标
綦江区警务警察招标
大足区警务警察招标
渝北区警务警察招标
巴南区警务警察招标
黔江区警务警察招标
长寿区警务警察招标
江津区警务警察招标
合川区警务警察招标
永川区警务警察招标
南川区警务警察招标
璧山区警务警察招标
铜梁区警务警察招标
潼南区警务警察招标
荣昌区警务警察招标
开州区警务警察招标
梁平区警务警察招标
武隆区警务警察招标
城口县警务警察招标
丰都县警务警察招标
垫江县警务警察招标
忠县警务警察招标
云阳县警务警察招标
奉节县警务警察招标
巫山县警务警察招标
巫溪县警务警察招标
石柱县警务警察招标
秀山县警务警察招标
酉阳县警务警察招标
彭水县警务警察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