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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及其文号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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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设区的市级权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91350623611470490J |
91350623611470490J001R |
2026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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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或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 |
91350623MA33PC5C41 |
91350623MA33PC5C41001P |
2026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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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或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漳州市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623MAC2C0WBX9 |
91350623MAC2C0WBX9001Q |
2026年9月23日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6-***1817(兼传真)。
通讯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4****楼生态环境局窗口(3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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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2498/R55wzKABMqitpwL5K9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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