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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及其文号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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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设区的市级权限)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十四条。 |
漳浦县万安加油站有限公司 |
91350623MAD96CTQ15 |
91350623MAD96CTQ15001Q |
2026年10月13日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6-***1817(兼传真)。
通讯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黄仓村4****楼生态环境局窗口(3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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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2498/7RxoNKEBLRKCxEZfFip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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