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
跨线桥(二期工程)土建工程补充公告(第二次)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二期工程)土建工程(项目编号:JG2026-13133)8月28日发布了补充公告,现对8月28日发布的补充公告中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一、招标公告 7.发布公告的媒介修改为:
***网(网址:http://****.gov.cn)、***平台(网址:http://www.****.com)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址:https://****.cn)***网站(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网站发布。
二、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八点选择“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和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删除。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三、 招标公告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4.3.1 定标参考价计算方法修改,附表9-附表14删除,附表15改为附表10,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五、针对2026年8月28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均改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 标 人均改为: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六、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全部更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本次补充公告附件内容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七、原招标公告的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等招标日程安排调整延长,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官网“首页→交易服务→建设工程→常用服务→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八、原投标登记单位继续有效,同时接受新单位投标登记。
招标人: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8 日
附件:
一、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八点选择“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和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删除。修改为: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本公司就参加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二期工程)土建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受聘于本单位,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委托的本项目被授权人也受聘于本单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七、本公司承诺落实国家、省、市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不视为投标人违反招标公告第3.3.3点的规定或弄虚作假。)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十四、本公司承诺,不使用超过使用年限、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设备。
十五、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十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 招标公告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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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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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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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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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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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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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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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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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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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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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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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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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限制合作业务范围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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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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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程涛(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920200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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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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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念冬(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52019202002246)(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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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广东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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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朱光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编号:61003217)(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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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煤中原(天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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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金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2003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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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广东省珠航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三、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2《资格审查表》(评标委员会使用)序号14 须审查的资料修改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建设单位/招标人提供的名单进行评审。修改为:
附表2《资格审查表》(评标委员会使用)
资格审查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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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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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经营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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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 |
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若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是否存在“资质异常”情况进行评审的,评标时评标委***平台上查询相关信息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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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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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第3.1.3条要求; |
1.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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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职安全员 |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符合招标公告第3.1.5条要求; |
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C3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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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第3.1.6条要求; |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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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公告第3.1.7条要求; |
①业绩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信用***网页截图(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业绩编号、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内容),***网页截图证明为准。 ②业绩不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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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声明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第3.1.8条要求;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1.投标人声明;2.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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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要求1 (参加投标意思表达及授权)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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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要求2 (信用档案)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如有)、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企业信用档案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如有)、技术负责人、***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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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要求3 (与其他投标人关系)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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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要求4 (失信被执行人)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适用于所有项目) |
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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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要求5 (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公告3.3.5有要求的)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选择该条由招标人自定。) |
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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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要求6 (被建设单位/招标人拒绝投标名单)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公布为准。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建设单位/招标人提供的名单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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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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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4.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4.3.1 定标参考价计算方法修改为:
定标参考价=Σ(纳入定标参考价计算范围的有效报价*报价权重)×(1-下浮率)。
①合格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85%,纳入定标参考价的计算范围;
②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纳入定标参考价计算范围的N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按有效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有效报价相同的,排序并列,后一名排序为前一名排序加上排序并列的数量),排第一位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权重为(),排第二位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位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权重为();
③下浮率从[1%、2%、3%]的整数中由投标人代****中心见证下随机抽取一个系数;
④如纳入定标参考价计算范围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数量为0,则定标参考价=招标控制价×85%×(1-下浮率)。
五、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封面修改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
(二期工程)土建工程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时间:
六、新增《项目投标参考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万顷沙车辆段万新大道跨线桥(二期工程)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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