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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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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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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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尤溪县联盛农牧有限公司 (延续)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联合乡联合村小岭自然村 |
林爱兰 |
91350426553220548A001R |
自2026年09月16日起至2031年09月15日止 |
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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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2460/JkM3nqABni4p5U9X2Vj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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