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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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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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莆田富邦实业有限公司富邦MOD鞋底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10-13 |
莆环审荔〔202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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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2438/YahwM6EBMqitpwL5izp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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