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19号)文件精神,我县农村无物证原民办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由个人自愿申请,并提供本人任农村民办教师期间的证明材料报本人所在乡镇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各乡镇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村民办教师材料报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报来的下列人员已审核通过(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10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所公示的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凤阳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550-***0877。
附件:凤阳县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xls
凤阳县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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