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松县集体土地征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今天,我们邀请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汪强军,就《规程》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为大家进行解读。
【记者】您好!请问出台《规程》的初衷是什么?和之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汪强军】核心是解决三个问题:流程不统一、权益保障需强化、项目推进效率待提升。新《规程》最大的变化,是实现了集体土地征收全流程闭环管理,从计划、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到评估、资金监管、安置资格认定,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做到“先公告、后调查,先评估、后签约,先公示、后拨付”。
【记者】《规程》主要依据是什么?
【汪强军】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宿松实际制定,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便于基层操作。
【记者】征收程序方面,群众最需要关注什么?
【汪强军】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补偿登记阶段,依法签订书面制式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节点、搬迁期限、安置方式和违约责任。征收土地预公告、现状调查结果、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公告、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等,都要在乡镇、村、***网站公开。
【记者】征迁资金如何监管?补偿款什么时候能拿到?
【汪强军】征收准备金存入县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资金拨付前,分户补偿明细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拨付节点明确:协议签订后拨土地补偿款;净地交付后拨工作经费和交地奖励;房屋腾空拆除后拨房屋补偿款和腾空奖励;其他附着物经抽查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未按期签约交地的,取消相应奖励。
【记者】安置人口资格和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汪强军】安置人口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点,以户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长期实际居住、房屋合法权属为核心依据,经村、乡镇审核后张榜公示,每次不少于7个工作日。房屋合法性以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地及建房审批手续为首要依据;历史遗留且权属有争议的,由农业农村、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乡镇联合踏勘会审。违建原则上不补偿,主动拆除并处罚到位后可给予适当成本补偿。
【记者】如果群众有异议或未达成协议怎么办?
【汪强军】未达成协议的,****中心和司法行政部门,适时释法明理;获批后十日内仍未达成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严禁未经同意代签或伪造签名。评估或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评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最后,您最想对宿松县广大群众和单位说什么?
【汪强军】土地征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全县发展大局。我们将严格按《规程》操作,坚持程序合法、公平合理、结果公开、便民高效,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大家多理解、多支持、多监督,共同把宿松建设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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