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新维智蓝农业有限公司精准农业·新维生态总部经济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6〕21号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衢环柯建〔2026〕21号-红头.pdf
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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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2121/blJ2JaEBni4p5U9XiPb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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