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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公安局 拟对 桓台县公安局果里派出所一体化采集仪采购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桓台县公安局果里派出所一体化采集仪采购 二、采购人:桓台县公安局 三、采购预算(元):197,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深入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基层重复录入、提高人员信息采集效率,我局拟为荆家派出所购置一体化信息采集仪1台。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保证指掌纹数据实时上传和自***平台对接,充分考虑多品牌系统互不兼容造成使用不便、数据上传不及时、维护不到位等因素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1、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需要采集涉案人员的手机信息、银行卡、指掌纹、足迹、声纹、虹膜信息,所采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2、我局使用北京东方金指公司生产的采集系统运行多年,数据稳定,自动比对识别率高,数据上传及时,维护良好。综上,***平台对接并保证相关信息的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北京东方金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王雷、孙丰阔、李良明 九、公示期:2026年09月20日—2026年09月24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桓台县公安局 联系人:高艺真 联系电话:0533-***0110 地址:****路****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孙宏宏 联系电话:0533-***6519 地址:****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心志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润雨 联系电话:0533-***5876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四宝山街道****楼****楼 相关附件: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上传).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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