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JH2026-D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工业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法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作废,现更正为如下: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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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需求及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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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市工业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法律服务 |
1项 |
(1)对涉及122家(目前经初步核实,联社清算涉及主体约122家,其中经审计须尽快提起诉讼程序的约为60家,后续将根据清算工作进程逐步推进诉讼、调查、致函等工作。但如后续根据联社清算工作需要追加主体处理的,亦包含在本次项目报价中,不再调整)相关主体往来款项开展催收、核实、调查取证、诉讼全流程服务; (2)处置三处历史遗留房产纠纷(包括调查取证、诉讼等全流程服务; (3)一宗历史土地纠纷前期专项调查(包括调查取证、法律方案制定等及必要的诉讼准备工作; (4)一宗历史土地纠纷专项法律咨询(包括调查取证、法律方案制定等及必要的诉讼准备工作; (5)桂林市工业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全过程工作中涉及的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清理、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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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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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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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本次采购的服务期暂定为自成交之日起至桂林市工业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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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桂林市工业合作联社清算组指定地点,项目涉及主体与物业地址均在桂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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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一、年度验收程序及标准 1.成交律所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服务事项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服务期间,双方可对阶段性工作成果沟通确认。 2.结案标准:所有诉讼案件必须申请强制执行(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但此类案件需以二审最终生效文书为准),并取得执行终本裁定或终结执行裁定。 3.法律服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律所按合同约定范围提供服务,并完整交付书面工作成果; 4.提起诉讼的,以结案为最终验收标准;确实无法提起诉讼的,以采购人认可的法律方式为验收标准。 二、验收材料要求 1.验收申请书原件; 2.成交通知书、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 3.项目工作台账、沟通记录、调查材料: 4.全套专项法律成果文件(如债权债务梳理材料、土地尽职调查报告、房产纠纷处置方案、各类法律文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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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20%;提起诉讼立案受理30件(以案件受理通知书为准)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获得全部案件一审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庭外和解协议后支付剩余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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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借入资金与应付账款的处理:根据采购人具体工作要求和安排,采取诉讼(含一审、二审、执行)、调查、致函、法律意见书等多种方式处理。 2.上述房产与土地均属于联社历史遗留问题,跨度期间较长(十余年至二十余年),相关信息资料均不完整,投标人须完成主体核实、资料收集、现状查证、背景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协商和解等方式,最终以实现采购人清算工作目标为验收标准。 3.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法律服务相关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费、文书起草费、现场勘查费用、资料调取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管理人员费用、风险成本等所有实施服务所需费用)、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 用,由响应人综合考虑纳入总报价内。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上限控制价为: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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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的更正说明,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工业合作联社清算组
地址:****路****号
联系电话:0773-***7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大厦****楼
联系方式:0773-***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鑫龙
电 话:0773-***9198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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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9299/yKa9IKEBMqitpwL59QN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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