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洲区化肥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申报书
全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中心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技推(2026)02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2026年新洲区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拟建设化学农药减量化核心示范区4个。2026年6月25日,****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邀请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了评审,确定将化学农药示范区申报主体前4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于2026年6月29日至7月6日进行了公示。
因原化学农药减量化示范区实施主体武汉常青浩园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愿放弃项目实施资格,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拟对空缺名额进行补充遴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补充遴选名额
化学农药减量化示范区实施主体 1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新洲区内从事粮油和蔬菜、瓜果、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具备产权清晰且正规的土地流转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在承包期内,且未拖欠流转费用;
2、不存在耕地抛荒现象、不良诚信记录或负面报道和上一年度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情况;
3、本项目补贴涉及的物化及作业内容,若同年内已获得其他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示范作物为粮油和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必须集中连片,粮油申报面积不少于300亩,蔬菜申报面积不低于100亩、水果和茶叶等经济作物申报面积不少于150亩。
5、对获得“三品一标”,市级及以上级别农业方面授牌的粮油果菜瓜茶种植主体,具备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无人机追肥基础条件的种植主体优先安排。
6、申报时必须明确种植类型、施肥计划和植保技术应用等信息。涉及商品有机肥的必须提供对应的肥料登记证。
7、自2026年4月1日起,符合减量方案要求,早于项目承担主体公示前的施肥用药操作,可以据实纳入补贴。
核心示范区具体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贴标准、申报条件、验收标准等参照实施方案(见附件)。请有条件且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参与遴选。
申报遴选程序:遵循“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并公示实施主体”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模板参照附件;申报日期: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区植保站:谢松霖 157****3608
武汉市新****中心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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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9049/60VNqqABni4p5U9X3p-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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