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6年09月11日我局(高淳)对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9月12日-2026年09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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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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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对南京汇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AOC线束生产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6〕39号 |
2026-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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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对南京赫普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研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高)建〔2026〕40号 |
2026-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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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904/UJatj6ABMqitpwL5V3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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