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标的资产为玉米播种机2台;旋耕机1台;自走式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1台;无人机1台;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运输汽油货车1台;小麦播种机1台;拖拉机2台;镇压机1台;还田机1台;
2、标的查看联系人:囤先生 ,电话:136****3395。
3、标的现状以意向方现场踏勘为准,以便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本次出租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出租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考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意向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意向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出租方有权向意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完成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赴出租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意向承租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意向承租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移交过程中,出租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意向方办理。
7.其他未尽事宜已合同约定为准,
8.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风险提示:
1.出租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出租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聊城市****中心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聊城市****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意向方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聊城市****中心和出租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500元整,由成交自愿选择如下方式之一缴纳:
(1)保函方式
****城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同等金额的受让保证保函代替保证金,保费收取标准为:保证金金额的1‰(保费金额低于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即人民币 10 元(¥ 10 )。保函申请人将保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保费收款专户后,****城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相应保函。保函一经出具,保费不予退还。
保费缴纳扫描下方二维码:
(2)银行转账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户。出让方在确定成交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未成交方;竞价过程中如竞价方出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 户:聊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齐****城开发区支行
账 号 :8661 2004 1014 2101 9233 0004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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