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坂中派出所修缮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123001
关于福州市公安局坂中派出所修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3.7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34.2.2、条款34.2.11、条款34.2.19、条款34.2.22为双下划线、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34.2.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网(http://****.gov.cn)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为准。若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行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4.2.11“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1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上传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的“十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22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资质(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中标候选人若被列为“资质异常”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澄清修改通知作为“福州市公安局坂中派出所修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盖章):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林伟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林锦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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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79/WhnLI6EBLRKCxEZfFur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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