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璧山区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选点工作暨公示选点规则的通知
璧山区卷烟零售户:
为进一步加强罚没烟管理,规范罚没烟销售市场秩序,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专〔2023〕135号),对罚没烟销售商户实行定点管理。
1.按照相关要求,璧山区局(分公司)特制定《重庆市璧山区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选点规则》,现在www.****.com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9日。
2.若璧山区零售商户自愿申请参与选点,并填写《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申请书》报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将申请人信息报客户服务部,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交专卖科备案。(报名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上午9点,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下午5点)。
3.具体安排请详见《重庆市璧山区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选点规则》。
重庆市璧山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9月7日
重庆市璧山区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选点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罚没烟管理,规范罚没烟销售市场秩序,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专〔2023〕135号),对罚没烟销售商户实行定点管理。按照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选点规则。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选点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罚没烟销售商户选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专卖分管领导
成员:专卖管理科科长、客户服务部主任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卖管理科,由专卖管理科科长兼任主任,专卖管理科、客户服务部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罚没烟销售商户选点规则;对主动申请的销售商户按照相关规则集体评审并确定选点对象;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罚没烟销售商户选点规则;加强对遴选对象的指导及资格审查;对参与遴选的零售客户进行评价;遴选结果的宣传告知等。
二、选点规则
(一)基本要求
1.守法经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行业干部职工本人及近亲属持证),最近三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诚信经营。信用等级AAA级。
3.稳定经营。连续持证经营5年及以上。
4.场地适宜。具备设置罚没烟销售专柜(专区)的硬件条件。
5.资源配套。经营业态为烟草专业店,业态细分为烟酒商店;档级为15档及以上;客户属性为现代终端。
6.地理位置。要求店铺设置在璧山辖区交通主干道,便于对罚没烟进行适时监管。
7.经营要求。除设置罚没烟专柜(专区)销售外,必须建立单独的罚没烟进销存台账,每次销售不得超过50条,销售价格原则上为该品规的全市统一零售指导价的80%,防止不法商贩套购。
(二)数量
区县分公司应当结合所在地罚没烟查获量、户均销量、零售户数总量、卷烟销售管理水平等指标,确定选点数量为2户,其中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关于印发罚没真烟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制度的通知》(渝烟司办〔2022〕115号)文件精神,1户为直营终端,1户为其他终端。
(三)对选点商户的其他要求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罚没烟定点销售相关方案制度规定,履行对应的规范经营责任,比如信用等级达到AAA、专柜陈列销售、主动向消费者介绍罚没烟可能质量风险等。
2.充分了解和掌握罚没烟定点销售的所需硬件条件和管理规范要求,积极主动接受和配合当地烟草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其他工作要求。
3.自觉遵守罚没烟订购的有关规则,严格按照所分配定量执行订货。
4.罚没烟坚持专柜、专区摆放,罚没烟销售专柜的明显位置应张贴“罚没卷烟销售专柜”标识,便于消费者识别;并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罚没烟的特殊属性,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以及罚没烟的质量检验结果。如消费者购买的罚没烟有霉变等情况,同意采取换货等方式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5.所订购罚没烟仅可在本人商铺定点进行销售。***网销售的卷烟严格区分,进行分柜或者分区摆放。同时,罚没卷烟不得与其他罚没烟销售定点调剂卷烟。
6.坚持诚信经营,亮证经营,不销售假冒、走私、外渠道卷烟,不代售、代订、回收卷烟,不得将罚没烟销售定点资格转让他人使用。
7.自觉维护罚没烟价格秩序,做好明码标价,不哄抬炒作或者恶意低价进行销售。
(四)选点程序
1.宣传告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选点规则、选点数量、评价标准等向卷烟零售商户进行告知,***平台、***网信息公告公示专栏公示,公示期3日(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9日)。
2.申请受理与资格审查。零售商户自愿申请参与选点,并填写《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申请书》(附件1)报客户经理。(报名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上午9点,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下午5点)
3.专卖管理科和客户服务部在零售商户提交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打分评价。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客户申请表,并说明原因。
4.集体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集体审核参与选点商户的资格,根据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定点销售商户。如遇得分相同情况,则由领导小组综合各项评分细则得分情况确定定点销售商户。
5.结果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平台、***网信息公告公示专栏公告。公示期满后,指导定点销售商户签订《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
6. 本次确定的定点销售商户有效期为3年。
三、相关要求
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选点工作全过程接受内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选点规则及选点名单报内管部门备案,专卖管理科应当及时受理涉及遴选工作的举报、申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内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实的,严格按照《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渝烟局监〔2021〕53号)相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的选点规则进行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
(三)虚假宣传选点工作相关政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伪造零售户关键信息和评价分值的;
(五)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附件:1.《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申请书》
2.《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评分细则》
3.《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诚信经营承诺书》
重庆市璧山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1
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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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客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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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守法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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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层级 |
柜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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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罚没烟销售专柜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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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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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部门审核 |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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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部门审核 |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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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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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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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守法经营时长 |
30 |
3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10分;4至5年得20分;6年以上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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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稳定经营时长 |
15 |
连续持证经营5年得7分;6至7年得10分;8年以上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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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卷烟 档位 |
20 |
15档至19档得10分;20至24档得15分;25至30档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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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终端 层级 |
20 |
E类数字门店得10分;D类数字门店得12分;C类数字门店得15分;B类数字门店得17分;A类数字门店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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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储 能力 |
5 |
没有完全独立烟柜但是有专区售卖罚没烟,且有相对独立空间存放罚没烟的得3分。有完全独立的烟柜售卖罚没烟且有完全独立空间存放罚没烟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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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 能力 |
5 |
能够建立专门的罚没烟进销存台账,能够随时查阅罚没烟销售相关数据的得5分。不能建立罚没烟专门台账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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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口岸 位置 |
5 |
根据零售商店具体位置及客流量等因素,综合评价。位置较好的得5分、位置一般的得3分、位置稍差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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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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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诚信经营
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成为罚没烟销售定点商户,在罚没烟定点销售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罚没烟定点销售商户选点规则》及有关规定等,坚持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罚没烟定点销售相关方案制度规定,履行对应的规范经营责任,比如:信用等级达到AAA、专柜陈列销售、主动向消费者介绍罚没烟可能质量风险等。
二、充分了解和掌握罚没烟定点销售的所需硬件条件和管理规范要求,积极主动接受和配合当地烟草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其他工作要求。
三、自觉遵守罚没烟订购的有关规则,严格按照所分配定量执行订货。
四、罚没烟坚持专柜、专区摆放,并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罚没烟的特殊属性,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以及罚没烟的质量检验结果。如消费者购买的罚没烟有霉变等情况,同意采取换货等方式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五、所订购罚没烟仅可在本人定点进行销售,不得与其他罚没烟销售定点调剂卷烟。
六、坚持诚信经营,亮证经营,不销售假冒、走私、外渠道卷烟,不代售、代订、回收卷烟,不得将罚没烟销售定点资格转让他人使用。
七、自觉维护罚没烟价格秩序,做好明码标价,不哄抬炒作或者恶意低价进行销售。
如违反上述承诺被查证属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时 间: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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