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滁州市公安局工会委员会文体活动服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czsjqt202609-010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6年度滁州市公安局工会委员会文体活动服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异议请求1:依法删除或修改招标文件中“双支线内夹磁条”等指向特定制式服装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双支线内夹磁条”口袋设计指向特定制式服装产品,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无关;事实与理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样品评价”部分,将“男款口袋未采用双支线内夹磁条”“女士口袋未采用双支线内夹磁条”列为一票否决项,不满足即整个样品36分按0分计算;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亦将其列为实质性响应要求,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
“双支线内夹磁条”系制式执勤服装口袋的典型结构,其功能为固定笔具或小型执勤装备,属于警服、制式执勤服的专用设计。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工会“文体活动服装”,并非执勤警服或制式服装,日常文体活动使用场景中并无在口袋中加装磁条固定装备的功能需求。
该特殊工艺要求并非普通民用羽绒服的常规设计,只有具备同类制式服装生产经验的少数企业才能准确复现,客观上排斥了众多具备同等羽绒服供货能力的服装生产及经销企业,属于以特殊技术参数锁定特定产品/特定供应商的情形。
回复: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样品评价中,第一条内容调整为:“一、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衣进行评审,样品中存在下列任意一项情况的,整项(36分)样品得分,按0分计取;1.男款纽扣未采用金属四合扣;2.男款拉链未采用单开拉链或女款未采用双开拉链;3.男款未采用魔术贴;4.男款或女款样衣颜色未采用藏青色;5.男士口袋未采用内夹磁条工艺;6.男款样衣帽子与衣服未采用可拆卸设计;7.男款未采用下摆内置抽绳;8.女款无腰身;9.女士口袋未采用内夹磁条工艺;10.女款样衣帽子与衣服未采用一体式设计。注:在样衣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基础上,方可对样品进行下列二、三、四的评审”;招标文件对应技术参数同步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异议请求2.依法取消“面料成分必须为100%锦纶”的强制性限定,改为按实际使用性能指标提出要求;事实与理由:硬性指定面料成分为“100%锦纶”,无正当理由限制材料选择,第五章采购需求男款第1条、女款第1条均规定“面料成分:面:100%锦纶”,并明确“评审时若存在不满足或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资信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评分项亦将“面料成分100%锦纶”列为得分依据。
羽绒服外层面料采用涤纶、锦纶或锦涤混纺等多种材料,均可满足防风、耐磨、保暖等使用要求。其中涤纶面料应用更为广泛、成本更低、性能稳定,在民用羽绒服市场占有率高。采购文件未对应提出防水透湿、耐磨次数、静水压等任何性能指标,仅以材料成分“100%锦纶”作为强制性要求,属于典型的“指定材料而非指定性能”,无正当理由地排除了使用其他合格面料的产品,限制了市场充分竞争。
回复:1.此项要求基于服装品质需求的考量。100%锦纶面料在手感柔软度、光泽感、抗撕裂强度以及低温环境下的柔韧性方面,相较于涤纶或混纺材料具有显著优势,更能体现本项目所需的质感与耐用性要求。
2.虽然涤纶、锦涤混纺等材料在防风、保暖等基础物理性能上可能达标,但在实际穿着体验、洗涤后的尺寸稳定性以及长期使用的抗老化性能上,与100%锦纶存在客观差异。为确保中标产品完全匹配采购人的使用预期,避免因材质差异导致的产品批次质量波动,设定该参数是基于对最终交付品质的严格把控。
3.该条款不具有排他性。该参数设定旨在确立产品的技术规格标准,而非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
综上所述,本项目中关于“面料成分:面:100%锦纶”的要求,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的,具有合理的必要性。因此,对该项异议事项不予采纳,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保持不变。
异议请求3.依法取消资信标中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拥有“吊挂系统、自动裁床、全自动纤维填充机”的评分项;事实与理由:资信标要求拥有特定生产设备,与供货合同义务无关,排斥中小企业;第四章资信标评分细则第3项“服装制造设备”(6分)规定: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吊挂系统、自动裁床、全自动纤维填充机,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目为服装采购(供货)项目,合同核心义务是按质、按量、按期交付合格羽绒服产品,并未要求投标人自行从事生产加工。服装行业普遍采用委托加工、协作生产模式,只要最终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即应认可。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自购上述特定设备:
1.与本项目“供货”合同履行义务无直接关联,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商务条件;
2.“全自动纤维填充机”为羽绒服专用昂贵设备,大量中小服装企业采用外发填充协作方式,并不自购该设备,该评分项客观上排斥中小微企业;
3.三台设备组合(吊挂系统+自动裁床+全自动纤维填充机)恰为规模化品牌羽绒服企业的标准产线配置,具有明显的规模倾向性。
回复: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服装制造设备评分项,现予以删除,对应6分分值调整至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新增加一条评审项:“供货方案:评标委员会从项目组织、质量目标、供货计划、人员安排、所投货物的材料质量、生产安排、组织验收、合理配送等各方面综合对比评审各投标人的实施方案,优秀得6分,良好得5.4分,一般得4.8分,合格的4.2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标分值由原来的41分调整为47分,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异议请求4:依法修改样品否决项中“防起拱拉链”增韧尼龙魔术贴”等指向特定品牌/产品的商业描述;事实与理由:样品否决项混入特定产品商业描述,进一步强化指向性;第四章技术标“样品评价”10项否决项中,除常规工艺要求外,还包含以下非通用性能术语;
1.“拉链未采用单开塑牙防起拱拉链”“防起拱”系特定品牌拉链系列的商业宣传用语,并非国家标准或行业通用性能指标;
2.“魔术贴未采用增韧尼龙魔术贴”-“增韧”为特定工艺描述,非通用性能要求;
3.男款帽子要求“可拆卸设计”、女款帽子要求“一体式设计”男女款帽子结构刻意差异化,与常规羽绒服设计不符,疑似直接照搬某款现成产品图纸。
上述描述与“双支线内夹磁条”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一套指向特定产品的技术参数包,进一步压缩了竞争范围。
回复:有关拉链、魔术贴的具体详见异议请求1回复内容;关于男女款帽子结构差异主要是考虑:1.对于功能性考量,男款侧重于户外活动的便捷性与多功能性,故采用“可拆卸设计”,以适应不同天气变化及清洗、替换的需要;女款侧重于整体线条的流畅度与保暖的连续性,故采用“一体式设计”,以提升修身效果与防风性能;2.审美差异化,为避免男女款产品同质化,因此结构上做了区分,旨在通过不同的工艺结构体现男、女款区别。
异议请求5:依法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保障各投标人有合理时间依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回复:本项目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发出时间,距离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已超过15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投标准备时间的规定。故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最新版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安局工会委员会
地址:****道****号
联系方式:仲慧0550-***4711-208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吕倩0550-***1399、151****9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慧、吕倩
电 话:0550-***4711-2088、151****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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