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城****中心年电动三、四轮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9074564854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先生 1931889****
报价起止时间:2026-09-07 15:52 - 2026-09-14 18:00
采购单位:****城****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建议品牌 |
| 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中型电动三轮保洁车、电动三轮侧挂(吊)桶清运车、电动三轮清运车、电动四轮封闭巡逻车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型号: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电动三轮侧挂(吊)桶清运车; 次要参数要求: |
8台 | 200000.00 | - |
买家留言:一、供应商需满足采购要求内的全部清单的5款车型。
二、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上传相关材料(包含1、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2、五款车型的单项报价及相应技术参数,包括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中型电动三轮保洁车、电动三轮侧挂(吊)桶清运车、电动三轮清运车四款车工信部截图;3、商务要求承诺书;4、质保要求承诺书)。以上附件需加盖公章上传。
三、成交供应商需签订线下合同。
附件: 2026年电动三、四轮车采购要求.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吉安市 吉州区 古南街道 晒布场1号
送货备注: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车辆交付工作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1-7 | 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全新、原产、正规渠道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并未对其作任何的更改和替换。车辆必须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中型电动三轮保洁车、电动三轮侧挂(吊)桶清运车、电动三轮清运车四款车型均可上牌并在工信部公告可查,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 2.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成电动车上牌的相关工作,若因供应商单方面造成无法上牌或其他损失的由供货商承担。 3.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以及承诺供应寿命长、品质佳、性能价格优的货物,若合同规定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相关规范标准。 4.验收 初验:交货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装箱产品且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和中文技术资料壹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等),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查验货物外观、型号、数量等。未提供相应资料或货物外观损坏、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也可委托具备该货物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给予赔偿。 终验:收到车辆试用1个月后进行验收(包括电动车续航里程能力测试),全部车辆验收合格后进入产品保修期。 5.签订合同后车辆生产厂家需要在吉州区设有常驻维保机构,并设立7*24小时报修电话。如遇厂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或维修单位不再维保该货物等情况,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做好移交手续,本合同、协议继续有效。 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车辆交付工作。 7.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项目验收合格满1年对使用车辆进行再次检测,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后一次性结清不计息。 |
| 8-16 | 8.售后服务:质保按采购要求中质保明细执行,在质保期内同一问题(电机、控制器等核心部件)出现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提出对整车进行更换或延长质保期限。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应急服务,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不能按时到场,采购人有权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车辆及零配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人为损坏除外)。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维保机构实行有偿终身上门维保服务,并提供维修配件清单和报价,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维保机构须提供购买凭据,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 9.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用(含全套货物、附件、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直接和间接成本费、劳务费、采购费、包装费、生产费、运杂费(含运输费)、装卸费、保修费、检测费、技术(含操作、维护等)培训及售后服务费、税金、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该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货物并进行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自主进行市场报价,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10.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数量增加或者减少,以经采购人核实认定后的货物数量为准调整合同价。调整部分数量的综合单价应按成交供应商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货物综合单价为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 1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项目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测费用、验收费等)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1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期、按质、按量供货,如果成交供应商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要求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14.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如造成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和经济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16.参与竞价的企业必须满足采购要求中的所有参数内容(包括质保内容),不接受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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