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214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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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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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力峰车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700万支成品拉索项目 |
邢广环表[2026]11号 |
2026年9月21日 |
11.力峰车业(1).docx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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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631/thDgwqABLRKCxEZfScU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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