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 2026 年)HBCQ-2026-073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
注册地址: ****路****号
法定代表人: 郑翔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惠亚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持有的车辆 皖F0668警 ,以人民币 5600 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签订转让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付费用及交易税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6年10月12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五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车辆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乙方自行承担竞买成交后的一切风险与责任。签订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过户完毕,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过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不对车辆品质、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章):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受让方(章):惠亚飞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时间: 2026 年 10 月 12日
签约地点: 相山区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0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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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提交提交人: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办理状态:提交提交节点:2026-10-13 07:46提交用时:0天0小时7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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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发布办理状态:通过办理时间:2026-10-13 08:45办理用时:0天1小时0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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