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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业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英德市龙头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公开

20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广东 - 清远市 - 英德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业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英德市龙头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施工总承包项目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清远市 - 英德市
采购单位 广东省广业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陈工 180****8949 龙头山 136****4727 0763-***8755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广东省广业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英德市龙头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公开

发布时间 : 2026-09-14

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基建期部分)

合同编号:绿色建材合【2026】073号

甲方:广东省广业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东境

地址:广东****路****号之一东侧1108房

乙方: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宝文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广东省广业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英德市龙头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基建工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业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英德市龙头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施工总承包项目

2. 工程地点:英德市望埠镇龙头山矿区

3. 项目备案文号:2606-441881-04-01-888479

4. 资金来源:甲方企业自筹资金

5. 工程规模:***平台剥离总方量约34.16万m³,矿石体重2.67t/m³,折合总量约91.21万吨;最终结算总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过磅清单为准,单方磅单、无签字磅单不予计量。

二、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本项目全部安全生产“三同时”基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设备、包爆破、包安全、包环保、包验收、包资料、包整改、包质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矿山开拓系统建设

1.实施+70平台约1.1km运输道路拓宽施工,施工标准不得低于批复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道路拓宽尺寸匹配乙方运输车辆规格,同步修建混凝土道路(约1.2km)错车点,完善矿区矿山现有旧地磅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道路满足矿运车辆双向通行、安全会车的法定及现场使用要求。

2.矿区削坡、削顶、土石方剥离、***平台、中转场布设、平整及验收(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实施,必要时需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如锚杆支护等)保证安全)。

3.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包括:采场东侧边坡上部围栏约1050m,运输道路临空侧安全车挡、错车道、避险车道、排水边沟等。

(二)防排水系统

采场+100m、+115m***平台及南部境界上部排水沟,总长度约1600m。+100m水平东侧设置一沉淀池,采场西侧利用水塘修整为沉砂池。

(三)环保设施配备

移动式洒水设备、出入口洗车池(如涉及)、喷淋(如涉及)等环保降尘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施工标准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

(四)其他配套基建工程

全部基建工程施工标准及范围以应急部门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为准;乙方须完成全部施工及配套资料整理、整改工作,确保基建工程项目一次性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相关全部成本、整改费用、逾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1.若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安全设施设计》已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批复,工期自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算;若尚未批复,自批复文件送达乙方之日起算。乙方须在开工前完成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进场施工,且施工工期不得超过4个月。该工期包含设备检修、雨天停工、政府检查停工、安全环保整改、验收整改等全部合理及额外工期,乙方投标及签合同时已充分预判并预留时间。

2.仅发生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移交场地、甲方未提供设计资料、政府行政监管要求停工管控,乙方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和佐证材料,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后方可顺延;无书面确认,任何情形均不调整竣工日期。

3.甲方因项目整体规划、监管要求,可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关键节点、竣工日期,乙方须无条件配合,调整后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基建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竣工验收,每逾期一日,按预估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全部履约担保,乙方须赔偿甲方监理费、第三方检测费、重新发包差价、矿山停产损失等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四、合同价、计价与支付方式

1.计价方式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综合单价包含:土石方剥离、道路、排水、环保、安全设施、爆破、人工、挖掘机/矿卡/洒水车等设备、油料、民爆物品、水电、安全投入、环保措施、人员保险、设备维保、竣工资料、现场清理、验收整改、质保维修、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杂费。

综合单价:9.59/吨(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金:合同价款已包含增值税,乙方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变动,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仅税率按新规调整结算价款。

2.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合同月度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矿区地磅、双方授权人员共同签字的过磅单据为基础,甲方依据有效过磅数据编制月度矿石结算汇总表,该结算表经甲乙双方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唯一结算依据。

乙方须在每月26日与甲方共同核对当月全部过磅原始单据、结算汇总表;乙方逾期3个自然日内未到场核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出具的月度矿石结算汇总表全部数据,甲方可按单方留存完整称重影像、磅单记录办理进度款支付,乙方事后不得就当月计量、结算金额提出异议。

3.支付方式

合同结算款按月度支付,每月26日双方核对当月过磅总量,乙方3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合规9%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结算价款。

五、项目人员配置及管理

1.乙方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应能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乙方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岗位的人员名单及注册执业资格(如有)等证明。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负责向乙方开展项目技术交底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2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甲方应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告知乙方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

1.3 协助乙方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等手续。

1.4 协调外部供水供电、土地、矿区周边村民等关系。

1.5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1.6 甲方有权联合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开展日常安全、质量、进度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期闭环。

1.7 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1.8 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对工程最终验收。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严格按照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国家规范、合同要求施工,确保一次性通过三同时验收;

2.2 自行配置满足基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设备和人员。

2.3 负责办理全部爆破作业相关手续,民爆物品采购、运输、领用、退库全程管控,承担全部安全、法律责任。

2.4 乙方应当根据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2.5 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及税金。

2.6 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2.7 乙方按照安全管理协议要求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2.8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9 乙方在履约期间需接受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10 乙方需按合同工期完成全部基建工程(因不可抗力影响可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停产损失、经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生产与环保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责任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职业健康事故。

安全管理:乙方须严格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规范组织现场施工作业,保障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乙方持有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相关配套资质及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等资料进行合规审查。甲方有权核查乙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工程技术人员配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配置、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全部安全生产管控事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违规问题,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整改,乙方须按期完成整改并闭环落实。

2.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对乙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及其他相应资质和规章制度等进行审查。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督促其立即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爆破安全: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好爆破警戒。

环保要求:乙方须对采场作业面、场内运输道路实施全程洒水降尘管控;所有出场运输车辆必须经洗车池彻底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出场、扬尘污染问题。确保矿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作业噪声指标全程达标。乙方投入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等全部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按属地要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及合规备案,严禁使用未备案、超标排放机械设备。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因乙方违规作业、未落实环保管控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造成的环境破坏、生态损毁、人身伤害及各类财产损失,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八、材料与设备

1.乙方负责配备本项目施工全部机械设备、主材、辅材、备品备件,包含但不限于挖掘机、钻机、矿用卡车、洒水车、装载机等工程机械,炸药、雷管、柴油、润滑油等油料与民爆物资;乙方须足额配备持证设备操作、专职维修养护人员,全面负责所有设备进场验收、日常巡检、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夜间值守看护;应科学规划设备检修周期,合理错峰维保,因设备缺配、维保缺失、故障停机、人员不足造成工期延误、现场停工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上述设备、材料、人工、维保、看护、检修相关所有成本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所有进场设备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特种设备须经检测合格。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矿山行业国家安全标准;特种设备进场前须提供有效期内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登记证书、安全标识,提交甲方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完成环保编码喷涂登记、尾气检测合格。甲方有权随时查验设备资质、检测报告,发现不合格、无证、报废设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由此产生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独立完成爆炸物品购买备案、现场领用、爆破使用、当日清退回库全流程管理,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属地公安监管全部规定;乙方对民爆物品全过程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治安责任、法律责任;若发生民爆流失、被盗、私存、超期存放、违规起爆、盲炮处置不当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担保,乙方须承担全部公安行政处罚、刑事法律责任、伤亡赔偿、矿山停产损失、第三方索赔及甲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处置费等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因此被监管部门处罚、责令停工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九、质量与验收

本工程严格以国家露天开采技术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现行标准为依据,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满足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验收要求,必须一次性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同步编制全套竣工资料,包含施工组织设计、专项爆破方案、隐蔽工程验收单、人员设备证件、影像资料、竣工图纸;按甲方需要提交纸质版,全部加盖乙方公章;资料缺失、不合格,甲方有权暂缓竣工结算。

验收程序:乙方完工自检合格后提交竣工申请,甲方10个自然日内组织监理单位、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共同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正式验收。验收提出整改的,乙方须在监管部门规定时限内无偿完成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十、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基建工程项目总价(按设计的工程量<即91.21万吨>×9.59元)的5%,即人民币437351.95元。履约担保在基建工程全部完工且乙方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移交、结算完毕、无未结违约情形等)后30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扣除履约担保等形式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履约担保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履约担保形式:乙方同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须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出的保函原件,且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函,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保函。

十一、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及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整改至项目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上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的履约担保,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重新发包、工期延误等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发票、资料、质量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

4.第三方原因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仍应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与第三方纠纷自行另行解决。

十二、合规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甲乙双方及各自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忠实履行本合同/协议赋予的职责,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方式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本合同/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解除合同,口头约定无效。

2.合同期内,若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更需按政策依规执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按新规执行的,双方应依法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违约金,仅结算已完工合格工程量。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

(2)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矿山被责令停产、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的;

(3)乙方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4)乙方资质被吊销、降级、注销或发生其他丧失矿山施工、爆破作业履约能力的情形;

(5)乙方拒不落实重大安全、环保整改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人员、设备撤场,移交全部施工资料;已完工合格工程量按结算单价80%暂付,剩余款项待现场整改、清场、无遗留债务后结算;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甲方扣除整改费用后结算;乙方拒不撤场,甲方可自行清场,吊装、保管、转运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战争、政府政策调整等。

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未按期通知并举证,不得主张免责。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特别约定

1.爆炸物品管理:乙方负责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管理,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火工品流失、被盗、违规使用等,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导致甲方被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保险:乙方必须为其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60万元)。保险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且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合同工期。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投保,甲方有权代为投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完整合同文件体系,各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特殊约定外,合同文件发生歧义或约定不一致时,按以下由高至低优先解释: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附录;

(4)用户需求书(发包人要求);

(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基建期);

(6)附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表格、乙方资质证件复印件);

(7)其他双方书面确认文件。

同类文件以最新签署版本为准,所有附件加盖双方公章,与正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文件约定冲突,按优先级高的文件执行。

十八、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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