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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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请 单位 |
罪犯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性别 |
罪名 |
原判刑期 |
申请暂予监外 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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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兴监狱 |
任 峰 |
1973.11 |
男 |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诈骗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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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宁监狱 |
刘和平 |
1956.6 |
男 |
非法采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有期徒刑八年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5-****5124。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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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6078/3knpxKABni4p5U9XabN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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