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2026年9月16日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玉米以采竞销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玉米,20696.65吨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6年9月16日9:30开始竞价交易。请交易****中心网站(www.****.com.cn)登录“***平台→****中心→参加竞价交易→2026年9月16日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玉米以采竞销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平台会员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非会员企业可提前与交易市场联系办理入会。
(三)交易方式
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油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按照2元/吨递升报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物同时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采购价格按照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不变。
二、质量标准及价格标准
(一)轮入新粮标准。
本次交易采购入库的品种为2026年产玉米。国家标准二等及以上,其中部分指标要求如下:容重≥700g/L,水分含量≤14.0%,杂质含量≤1.0%,不完善粒≤6.0%,霉变粒≤2.0%,脂肪酸值≤45(KOH/干基)/ (mg/100g),呕吐毒素≤800ug/kg,黄曲霉毒素≤20ug/kg,赤霉烯酮≤60ug/kg;卫生指标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质量标准详见交易清单。中标方送货质量若不符合约定标准,委托方有权拒收,并判定中标方违约。
在委托方同意的前提下,部分指标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可经扣量、扣价或整理后入库,具体执行标准如下:1.容重不达指标的,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每低10g/L扣减10元/吨执行,不足10g/L的按满10g/L计算;2.水分以14.0%为基准,每超0.1 个百分点扣量0.1%,低于14.0%不增量,超14.5% (不含)拒收;3.杂质含量≤1.0%,杂质含量以1.0%为基准,低于1.0%不增量,高于1.5%拒收,杂质在1.0%-1.5%之间可过筛入仓,并收取5元/吨除杂费用。
采购入库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委托方初验合格后按90%比例支付货款,剩余10%货款待满仓验收合格,且中标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后付清余款),若满仓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方对不合格粮食进行部分或整仓换货处理,直至满仓验收合格,且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置换,否则委托方有权判定中标方违约。本场交易为线上成交线下结算,所报价格为中标方送货至接收库点散粮车板价。
(二)轮出粮食标准。
本次交易销售出库的品种为2024年产玉米。本次竞价交易清单中公示的粮食等级、水分、杂质等指标仅供参考,具体粮食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竞价参与方应在竞价交易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竞价参与方未进行现场看样的,视同认可粮食标的实物质量。竞价成功后,即视为中标方已完全认可委托方出库粮食的质量,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
成交价格为卖方散粮车板价,无板前出仓费。销售出库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委托方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货款必须于2027年5月31日前付清,未按时付清按违约处理。买方已支付货款但逾期未提货的,应承担逾期提货期间的仓储费,该费用按辽北库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质量争议。
入库粮食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
委托方与竞价参与方需在交易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采购入库合同履约保证金160元/吨,由竞价参与方直接缴纳至委托方,销售出库合同履约保证金160元/吨,交易保证金双向各10元/吨,合计180元/吨,缴纳至交易市场指定账户。成交后,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竞拍成交方交易手续费,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一旦采购/销售合同违约,则判定对应销售/采购合同违约,并没收所有销售和采购履约保证金。
交易市场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开户银行账号:20323999900100000675951
委托方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银行帐号:1202 0217 0900 6200 746
四、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成交后双方线下签订玉米购销合同。
五、交割与结算
(一)交货地点为开原辽北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指定货位,采购入库时间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销售出库时间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本次交易采用线上成交,线下结算的方式,采购入库完成后,中标企业凭入库数量、结算单、增值税发票与委托单位进行结算。
数量确认:结算数量以委托方实际过磅数为准。中标方应按合同约定数量足额交付,如交付数量不足且未获委托方认可,则视同合同违约。
(三)合同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执行完毕后,买卖双方验收无争议,签订《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凭借签订的验收确认单,申请退回相应的采购和销售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委托方销售的粮食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政策性陈粮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委托方采购的粮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二)中标方履行本公告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粮食运输标准等要求且中标方所安排的运输工具须符合海关、海事、交管、路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中标方未按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经委托方核实后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0年版)》《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51-****7318交易(商务)部,0451-****7328财务部
委托方看样、提货联系人:
浙江驻开原辽北国家粮食储备库
联系人:王俊卿 手机号:180****6258
附件:《交易清单》
《采购合同模板》
《销售合同模板》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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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6040/lkQ_pKABni4p5U9XSo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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