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6SG0284(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6107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鸠江分局基层所队更新项目(202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项目经理要求”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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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经理要求 |
项目经理除符合采购需求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未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未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信息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施工负责人。如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 ②本条所称的“完成”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取得各行业法定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或《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水利项目的《法人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农田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二是取得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盖章出具的竣工或者完工证明;三是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出具的竣工或完工证明)。 ③“完成”材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响应时无需提供,供应商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采购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采购人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 2.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响应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的:****城乡建设厅2025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信息优化的公告”(网页链接:https://****.gov.cn)相关内容,2025年11月18日后供应商提供的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及在签名日期手写签署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证书下载日期,且不得超出证书使用有效期范围)。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示例: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签名示意 注:(1)“个人签名”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知情承诺的,该证书无效。 (2)“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该证书无效。如提供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自2021年8月1日起后核发的,根据《***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响应文件应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2.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关于采购需求的说明“2.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醒目方式为标注“*”。本章中标注“*”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对于实质性要求的,应使用“*”标注;如未使用“*”标注,即便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表述的,也视为非实质性要求。”现更正为:“2.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醒目方式为标注“*”。本章中标注“*”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对于实质性要求的,应使用“*”标注;如未使用“*”标注,即便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表述的,也视为非实质性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法定实质性要求与强制性规定,无论本采购文件是否作出明确约定,供应商履约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3.原采购文件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删除“2.2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并考虑风险因素。”。
4.原采购文件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芜湖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现更正为“(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
联系方式:188****2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联系方式:173****1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丽丽
电话:17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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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60/wVBmGqEBni4p5U9Xm9s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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