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43200 元)
包合计:43200 元
包1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一)***网络链路:高二支****中心、高速集团****中心带宽专线2条。中标人不得以采购人指定的安装位置距离偏远、需投入光纤建设费用等原因拒绝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或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增加支付相关费用。
(二)***网形式,成交供应商应至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到位,实现数据传输至二支队机房内。超过3个工作日(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无法完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按每超出1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超过5个工作日无法完成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三)对需在高速公路上开展施工的,成交供应商应自行严格按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包括办理相应施工手续、安排交通指挥人员、摆放不少于2公里锥形标志、规范设置各类标志牌等。采购人不承担施工作业手续协调及二支队机关及各大队机房内需接入各运营商设备的协调义务。
(四)成交供应商应充分预估以上要求中涉及的各项成本费用,不得要求采购人在本合同金额外再行支付任何促成该服务实现的费用。
(五)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等情况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所有环节中的安全生产责任、意外责任及伤害赔偿。
(六)若网络出现故障,可通过电话、E-mail、微信、QQ等方式及时解决,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0时至6时除外)到达设备现场进行维修。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属质量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属人为损坏的应提供维修方案。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按上述要求满足售后服务的,每逾期2小时(叠加计算),按人民币5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在服务费内相应扣减,扣减后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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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0 | 1(年) | ¥432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网注册。)
(一)一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质:
1.竞标人营业执照具备“基础电信业务”资质或“增值电信业务”资质;
2.供应商若为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参加竞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资料(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单位)。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质:
1.竞标人营业执照具备“基础电信业务”资质或“增值电信业务”资质;
2.供应商若为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参加竞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资料(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单位)。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9-15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15 12: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15 12: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否
2、文件上传说明:
2、文件上传说明: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二)报价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充分预估涉及的各项成本费用,不得要求采购人在本合同金额外再行支付任何促成该服务实现的费用。
(三)付款方式:
项目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款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二)报价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充分预估涉及的各项成本费用,不得要求采购人在本合同金额外再行支付任何促成该服务实现的费用。
(三)付款方式:
项目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款项。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
单位名称: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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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5522/z5XAiqABMqitpwL5Sat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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