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463,178.53 元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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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拆迁、建设、后期管理维护
需求描述:
****中心办公用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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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178.53 | 1(项) | ¥463,178.53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特定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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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6-09-17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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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6-09-17 11: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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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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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提交规则详见“第二篇--第三点、竞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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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总工期30日历天,以采购人下达开工通知次日起计算,除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变更、不可抗力情形外,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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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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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通过结算审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支付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后(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支付项目款至结算总金额的100%(款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合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无息)。
(四)质保期满2年后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给成交供应商。
(五)采购人向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付款的,无论成交供应商是否收到,均视为采购人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成交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变动的,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风险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发票存在问题,任何时候采购人均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发票,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且成交供应商应全额承担由此带来的税务风险及损失。成交供应商未按前述约定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成交供应商完工后,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采购人将暂停余款支付,并有权直接从应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任一笔费用中扣除采购人核实的投诉纠纷所涉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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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若以上都相同则由竞采小组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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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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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00%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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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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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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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人: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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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电话:198****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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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地址:****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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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人: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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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电话:198****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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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地址:****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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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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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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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2141-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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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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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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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98****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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