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姑食堂(原派出所食堂)采购后厨设备设施项目补充公告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质保期内容修改如下:
(1)“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质保期修改为:“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质保期不少于4年。”
(2)“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关于质保期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4年)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0.5年(不足0.5年的部分不计分)得2分,最高得4分。”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29日14:00。
凡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上调整请各潜在投标单位知悉。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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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5282/2UPAnqABni4p5U9XtXS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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