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周期:3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玉溪****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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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6-10-20 14:00:00
发布时间:2026-10-14 20:45:15
采购编号:YNYXA020***0001Z20262596440
采购单位: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须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资格承诺函;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供应商可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采购人将在成交结果确定后对承诺事项开展事中事后核查,承诺不实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网站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做出信誉承诺。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的,价格扣除以所投摩托车产品制造厂家中小企业划型为准;经销商/代理商自身规模不单独作为享受价格扣除的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询比报价评分时给予询比报价10%的扣除(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可享受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政策),用扣除后的询比报价参与询比报价评审。
未按要求提交对应声明/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项目接受产品生产制造厂家、经销商、代理商参与询比。供应商无论为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均应独立承担本项目全部供货、警用设备安装调试、制式涂装、现场培训、质保售后服务全部合同义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核心供货及改装调试工作;确需分包非关键性工作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的,仅接受1家有效响应。多家供应商投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先后顺序,仅最先递交的为有效,其余该品牌其他供应商的响应作无效处理。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询比,如同时参与,相关响应均作无效处理。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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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5246/RKl4OqEBMqitpwL5voo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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