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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14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元利生物入企铁路专用线项目双台面动态轨道衡询价采购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内蒙古 - 兴安盟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铁14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元利生物入企铁路专用线项目双台面动态轨道衡
省份/直辖市 内蒙古 所属地区 兴安盟
采购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元利 156****6697
更多联系方式 135****1952 186****6287 谢学博 130****1122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铁14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元利生物入企铁路专用线项目

双台面动态轨道衡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自葛根北站南端接轨点博源专用线DBK0+384(=DK0+000)至DK2+773止,新建铁路正线2.773km;

元利生物LKDK0+000-YLDK0+980,新建元利专用线980m;

金风科技JFDK0+000-JFDK0+573,新建金风专用线573m。

主要建设内容:桥涵工程(盖板涵5处,框架桥3处)、路基工程、路基防护及附属工程、轨道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场站工程、管线(电力、通信)迁改等。

合同工期:305天

1.2询价内容: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报价供货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有“轨道衡制造”相关项目,本次报价仅接受生产厂家报价,不接受代理商。

2.6报价资料含:①报价表②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同2.3项)③能够证明生产能力的双台面动态轨道衡说明或相关供货合同、鉴定报告等④《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

2.7如实填写《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本文件自第25页至最后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包件一:GDH01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

名称

交货地址

供货周期

1

双台面动态轨道衡

ZGU-100-SGY;最大称重100吨;称重车速3-15km/h;功率消耗不大于1kVA

1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元利生物入企铁路专用线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元利生物入企铁路专用线施工现场

2026.10.15-2026.10.31

合计

备注:1本次采购的双台面动态轨道衡,除设备本身外,还包含设备的出厂、运输、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校定、取得相关证书,直至达到采购方能够直接交付使用的状态。

2混凝土基础部分由采购方负责实施,碎石垫层、混凝土、钢筋由采购方负责,但销售方需对《基础图纸》进行复核,并提供双台面动态轨道衡的预埋件,预埋件浇筑时,销售方需派技术人员,对浇筑标高、预埋位置等进行确认,全程参与,需要对预埋件的精度负责。

3双台面动态轨道衡设备需含“称重台面、衡器、传感器、接线盒、转换器、车辆号识别装置以及过渡段之间的钢轨、扣件等”,基础以上所有内容均由销售方负责(不含两个台面之间的轨枕)。

4需将信号引至“称重值班室”,距离不超过100米,需要的屏蔽电缆、通信等对应材料及安装由销售方负责。

5值班室中需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电源、桌椅、插座”等满足使用的硬件由销售方负责。

6称重管理软件由销售方负责,且无需缴纳年费、会费等均能在轨道衡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

7需要配备专用工具1套、随机资料2套,提供伴随服务(培训过磅员如何过磅以及常见问题解决)。

8固定结算单价,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价不再调整,请全面考虑整个供货周期后报价,供货周期可能受天气影响延长。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乙方所供设备质量除应符合图纸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中国国家和有关行业(部)现行最新标准、规范以及甲方和本工程业主、监理单位、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相关要求,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寿命周期内的责任。

2.双台面动态轨道衡符合《自动轨道衡》(GB/T11885-2015)的技术要求。如有对应规范有更新或对应内容等未明确列出内容,以现行最新规范为准。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自动轨道衡》(GB/T11885-2015))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报告(如有则附,两年内均可);

3. 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非必须项,根据实际提供)。

(三)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非必须项,根据实际提供)

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双台面动态轨道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相关人员到场验收。

2.验收方式:初步验收和复检验收。

⑴甲方外观验收,供货过程中外观变形、尺寸不对等不合格时甲方对乙方所供设备货款不予支付,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100%赔偿。

(2)初步验收:乙方所供双台面动态轨道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相关人员到场进行验收,甲方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乙方送货单和质量证明文件等对乙方所供双台面动态轨道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送货单与实际是否相符、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是否相符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甲乙双方参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甲方对乙方所供双台面动态轨道衡进行初步验收仅是对乙方所供双台面动态轨道衡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确认,不免除乙方承担的双台面动态轨道衡质量担保责任。

(3)复检验收:甲方按规范及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由乙方负责双台面动态轨道衡现场校定、取证,取得标准规矩铁路运营车辆称重许可(认可),“取证”合格则签收的验收单据有效,取证未通过,则签收的验收单据中的该套双台面动态轨道衡数量无效,乙方应将不合格的双台面动态轨道衡及时进行调换,直至合格,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不含税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除增值税外的其他费用,包装乙方不再回收利用,合同期内(或者供应期内)结算单价保持固定不变。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款项时,乙方应提供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有效收据,手续齐全后,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当甲方以上述方式付款时,如果发生贴息费用及其他财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受甲方资金监管。

(2)付款周期:①货到现场、开箱验收(未安装)合格,对账清晰,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该批货款的60%(乙方应给予甲方10工作日宽限期);②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进行调试,且乙方负责由对应资质、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检定(校定),取得“计量检定证书”,达到交付后即能使用的条件,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自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次日开始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逾期付款约定:当甲方无法在约定账期内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同意甲方延长款项支付账期且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若双方发生诉讼或仲裁,则从生效判决或裁决书(调解书)送达甲方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的基准利率计取合同款项的利息或逾期违约金补偿乙方。

3.3.3请详读附件:《合同范本》,确定能够签订合同后报价。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详见表格下的备注内容),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元利生物入企铁路专用线施工现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未附特别说明即表示完全按照采购方要求保质保量供货。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GB/T11885-2015),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对送至现场的材料数量(检尺、点数)进行验收,乙方对数量有争议,可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尺复核。

(3)其它要求:质量方面①性能指标需送检的,通过现场抽样,送甲方第三方检测,以检测报告结果为准。②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3.5履约保证金(无)

3.5.1.履约保证金缴纳:无。

3.5.2.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签订结算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3.保证金有效期:全部供货结束,预留质量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3.5.4.保证金的扣除:根据违约责任进行扣除。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9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om)、***平台www.****.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地 址:山东****路****号

联 系 人:李航

联系电话:184****3820

电子邮件:17****@****.com

2.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元利生物入企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联 系 人:郑璐

联系电话:156****6697

电子邮件:__****@****.com

2026年9月20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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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5203/nA_JvaABLRKCxEZfYdw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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