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呈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玉溪市江川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对玉溪****路****号星云路段和宁海路商铺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竭诚欢迎有兴趣的社会各界单位及个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租商铺基本情况
(一)位置:位****路****号。
(二)招租范围:招租商铺位****路****号星云路段和宁海路段,按现状分为9个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现已竟租成功3个标的:分别是标的2:星云路段第3间商铺、标的5:星云路段第13间商铺、标的8:宁海路段第5-6间商铺。
目前剩余6个标的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分别是:标的1:星云路段第1-2间商铺,面积50.39平方米;标的3:星云路段第8-9间,面积50.39平方米;标的4:星云路段第10-12间,面积80.76平方米;标的6:星云路段第14-15间,面积53.46平方米;标的7:星云路段第16-17间,面积56.70平方米;标的9:宁海路段第11-13间商铺,面积93.15平方米。
(三)标的、起始底价、增价幅度、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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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底数(间) |
起始底价 (元) |
增价幅度 (单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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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的1:星云路段第1-2间商铺 |
2 |
68994 |
¥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 |
3000 |
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交清,剩余两年租金,从次年租赁时间开始提前1个月交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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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的3:星云路段第8-9间商铺 |
2 |
68994 |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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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的4:星云路段第10-12间商铺 |
3 |
93995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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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的6:星云路段第14-15间商铺 |
2 |
73197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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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的7:星云路段第16-17间商铺 |
2 |
77634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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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的9:宁海路段第11-13间商铺 |
3 |
55186 |
3000 |
(四)租赁期限:3年。
(五)竞租方式:采用增价方式竞租(多轮报价),最终按照竞租报价最高者成交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竞租人采用举牌方式应价。
(六)交付时间:招租结束后,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与玉溪市江川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在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15:00)截止前交纳竞租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本次竞租。每个标的竞租保证金详见(三)中保证金金额,选择多个标的物报名的须缴纳多个标的物竞租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采取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备注好姓名和标的物名称。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退还(不计息)。若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云南呈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1020000000044
开户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支行
注:转账时备注“竟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及标的名称”;选择多个标的物报名的须缴纳多个标的物竞租保证金,标的物竞租保证金详见(三)中保证金金额。
(八)竞租报名费:100.00元,交至招租代理公司云南呈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选择多个标的物报名的须缴纳多个标的物的报名费。
二、竞租注意事项
(一)现场踏勘: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向社会公开招租。意向竞租人应实地查看商铺现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意向竞租人如报名参与竞租,不论是否实地查看商铺现状,均视同对竞租标的无异议。
(二)租赁物租赁经营要求:
1、使用范围:不得经营餐饮行业,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有明火作业。
2、竞得人使用承租的商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所承租的商铺进行一切违反相关法律、行业要求或从事承租方不允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业务不得对相邻不动产及其权利人造成损害。
2、竞得方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方同意。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租赁经营过程中所有相关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承租人在租期内增添的固定设施(包括装修)不得擅自拆除,不得故意损坏。
5、租赁经营期间,商铺使用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租资格要求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竞租。(有失信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租,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受托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报名地点、报名时间、报名联系方式
(一) 报名地点:云南呈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街****号)
(二)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9日15:00,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方式:杨师135****4564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若竞租人为个人:参与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竞租人为独立法人机构单位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参与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报名人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参加竞租会时,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竞租会会场进行身份确认;
六、竞标时间、竞标地点
(一) 竞标时间:2026年9月29日15:00时,过时不候。
(二)竞标地点:云南呈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街****号)
七、发布媒介
***网(https://www.****.gov.cn),****城区公示栏张贴。***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出租方:玉溪市江川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址:江川区宁海街道湖滨路北段4号
联系电话:180****1906
招租代理公司:云南呈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街****号
联系方式:135****4564
附件:1.商铺位置图
2.《商铺租赁合同》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商铺位置图
附件2: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甲方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租赁商铺坐落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年。
第三条每年租金:元,大写:。本租金为公开竞价成交金额,同时作为合同租赁期内固定租金;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对租金而进行调整、变更。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交清第一年租金;剩余两年租金一年一付,于每年月日前交清。
第五条商铺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出租商铺,乙方交还商铺的时间是:年月日下午前。
第六条租赁商铺的用途:不得经营餐饮行业,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有明火作业。其余,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由选择,但不得经营噪声、粉尘及其他污染超标、易燃易爆及违反环保规定等行业。乙方需自行配备消防等部门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需配备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安全用电:乙方按照国家电气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商铺用电设施、设备;遵守甲方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在商铺内停放及给电动车(电瓶)充电;负责对所使用电器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用电安全;配备消防部门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需配备的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第八条租赁商铺的维修:在承租期内,如商铺有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期内对房产的装饰、装修和合理使用进行监督;甲方允许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但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安全。
第十条合同期满,租赁商铺的装修、改造、增设他物的处理:动产可以搬走,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和损坏。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不计息。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交或者不按约定交租金逾期达壹个月的;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伍佰元以上的;
3、乙方违法经营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经营违反第六条约定行业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商铺转租第三人的;
6、乙方在出租商铺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商铺壹个月以上的;
2、租赁商铺存在产权纠纷,严重影响乙方对商铺正常使用的;
第十三条出租商铺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与经营相关的其它税费及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金按违约行为发生时月租金的3倍计算。若剩余租赁期限不足3个月的,违约金按剩余租赁期限内全部租金总额计算。
2、若甲方违约,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以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冲抵违约金,冲抵后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对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履约保证金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将超出部分退还乙方。
3、任一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4、因一方违约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乙方擅自转租或将商铺转借第三方使用,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毁坏的,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中列明的住址、联系方式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诉讼或其他文书材料的送达地址,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地址或联系电话送达相应材料的,即视为乙方已签收。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若遇不可抗力,导致商铺毁损,双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若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2、若遇商铺拆迁、开发等政府政策性调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须无条件归还商铺,双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租赁商铺仅作为商业经营场所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商铺内留宿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床铺、搭建居住区域供人休息睡觉等行为。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
4、合同期满,乙方应将出租范围内的所有商铺及设施打扫整洁,完好如数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赔偿责任,否则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的情形发生,甲方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云南呈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电话: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云南呈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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