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拟集中处置一批过期防控物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预算:物资总重量约为89.92935吨,最高限价人民币21万元。
二、服务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公司参加。
5.本项目不能分包、转包或拆包。
三、服务内容: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最终处理。
1.总体服务要求
(1)服务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最新规范,对采购项目医疗废物进行接收、装卸、运输、鉴别、集中处置。
(2)处置设施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最新规范建设、运行。服务商在装卸、运输、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确保做到安全、有序、合规,并正确采取防泄漏、防遗撒措施。如服务商在装卸、运输、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其他不良后果或事故的,由服务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商如果以不正当理由拒运采购人医疗废物,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服务商应具备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服务主体资格。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泄漏、流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器设备故障等情况),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2.收集运输车辆要求
(1)运输车辆必须是医疗废物专用车辆,符合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转运车的相关要求,营运车辆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法律规定的位置张贴了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等安全警示标识。
(2)营运车辆应为冷藏密闭轻型专项医疗废物作业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对车辆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达到一级评定标准。每车需配备司机一名、押运员一名。
3.收集运输模式要求
(1)服务商派专人专车,到达采购人指定暂存点进行清运处置。装车收集办理完转运手续后,服务商对医疗废物负完全责任。收运时间临时变更的,应提前通知项目采购人。需保证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成交服务商负责。
(2)交接时双方按规定对医疗废物称重、清点数量,并进行交接签名,及时填写医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收集、运输医疗废物过程中,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的类别提供存放医疗废物的周转设施及完成本服务所需的一切工具。服务商应确保周转设施及工具无破损、渗漏,每批次数量配备充足且满足采购人需要,确保完成采购人收集转运服务。使用过程的周转箱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4.随车作业人员要求
(1)作业人员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和专用设备,确定车辆各部件完好、车容车貌整洁完好、专用标志整洁完整、警示标志齐全有效后方可出车作业。
(2)每车需配备1名驾驶员,其须具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有效的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资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每车配备1名押运员,其须具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有效的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项目拟投入人员不能少于4人。
(3)作业及清运人员须经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能履行转运、交接职能,并与采购人做好医废的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等的登记工作,登记符合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
5.其他要求
(1)医疗废物数量需经双方共同见证称重过程。
(2)服务商在运输途中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扩散,及运输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服务商承担。
(3)服务商应有泄露、流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处理的应急预案。
(4)服务商对收运的医疗废物负责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置,严禁违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和买卖医疗废物,如违规处置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发现后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解除采购合同。
(5)医疗废物周转桶或箱由服务商提供,并负责做好清洁消毒管理。
6.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湛江市内,具体地点以物资存贮地为准。
四、参与市场调查材料要求
1.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经营许可资质;
2.报价表(见附件);
3.服务商能力资料,包括运输车辆情况、作业人员情况、设备情况、服务商地址、过往合同等。(另附,格式自拟)
4.报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f****@****.com。调研情况表需发加盖公章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4日下午17时
六、其他
1.本次市场调查用于数据采集,我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各单位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调研所有的费用。
2.本次市场调查仅作为采购方招标控制价参考的依据,参与并不代表取得订单。
联系方式:需求科室 0759-***7900 符先生;
资料提交科室:0759-***7883 杜女士
附件:附表清单.xlsx
****中心
(湛江市卫生监督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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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4457/G5z7vaABMqitpwL5zVQ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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