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BMC-20262175G-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期)(标项四)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投标报价(下浮率):5(%) | ****中心有限公司 | 浙****路****号天堂e****楼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重点食品抽检任务二 | 重点食品抽检任务二 | 完成重点食品抽检任务二,抽检批次315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抽检任务完成且全部检测报告提交归档之日止。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丽炯,侯宏庆,戴丽娜,王红源,陈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0.8为取费标准。2.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结合上述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项目供应商得分情况:****中心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5.72,排名第1;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4.40,排名第2;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4.06,排名第3;四川振兴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0.61,排名第4。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街****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9828
质疑联系人:关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9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立挺、何晟昊、江森杰、金生华、王裕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1259
质疑联系人:方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4-****12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路****号
传 真:/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39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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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MC-20262175G-1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期)标项四 - 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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