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动力厂150MW超临界发电锅炉涂料节能工程大修项目劳务分包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第 1 章.谈判公告
第 2 章.谈判须知..................................................................................5
第 3 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
第 4 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
第 5 章.评审方法................................................................................20
第 6 章.质量要求及技术规范................................................................31
第 7 章.合同格式................................................................................82
第 8 章.响应文件格式........................................................................135
1
第1章. 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4年动力厂150MW超临界发电锅炉涂料节能工程大修项目劳务分包
3.项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钢厂内
4.采购单位: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业主结算款
6.采购内容:***平台采购清单附件。
7.采购控制价:466807.00元。
8.报价模式:清单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需具有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 9月 16日 ——2026年 9月 22日
2.获取方式:本次谈判采购仅面向中国船舶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平台入库供应商,***平台(https://www.****.com)查阅谈判公告,并按照谈判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售价:0元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6年 9月 22日1208:0030
2.谈判地点:成都市****大厦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供应商按要求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前寄送至成都市****大厦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采购人将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发售谈判文件。
注: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扫描件(一份)。请各供应商务必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谈判资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大厦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8-****6096 邮箱:19****@****.com
八、其他
1.本项目***平台入库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仅面向中国船舶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库内供应商。
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平台提交报价及盖章版电子响应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如二者出现偏差以纸质盖章版本为准。报价有效期应不少于规定的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后90日。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谈判文件获取时间,***网***网络拥堵无法操作。***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谈判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第2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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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号 |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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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内容:***平台采购清单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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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名称:《2024年动力厂150MW超临界发电锅炉涂料节能工程大修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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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来源:业主结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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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 谈 时 间 表 |
会谈前答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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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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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9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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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时间:2026年 9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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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地点:成都市****大厦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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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购控制价:466807.00元。注:超过采购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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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价模式:清单报价(***平台采购清单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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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谈判文件发售: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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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谈判有效期: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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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同工期:按合同约定期限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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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
8.1谈判文件主要由谈判邀请、谈判须知、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评审方法、合同格式、技术服务规范和响应文件格式组成。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四、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2.响应文件的语言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3.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报价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报价模式:清单报价。
15.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6.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6.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谈判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7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6.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7.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7.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7.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8.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9.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19.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9.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0.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谈判小组自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成交结果
2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23.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24.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合同分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合同分包。
26.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
按照谈判须知执行。
29.履行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谈判纪律要求
30.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3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需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4章. 供应商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近三年供应商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注: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请各谈判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第5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谈判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国船舶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谈判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要求等。
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4)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3谈判
2.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3.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最后报价。
2.4.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4.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采用综合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7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9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谈判标准和方法
3.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2评分分值分配:商务10分、服务方案40分、报价50分
3.3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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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本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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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商 务 评 审 |
项目业绩 |
供应商提供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同时需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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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
是否按要求编制目录及页码、谈判报价的金额与明细表金额是否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所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清晰、资料排列是否杂乱、装订是否整齐、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无缺篇少页等情况,由评标专家经横向对比给分,编制质量优秀,得4分;质量良好的,得3分;质量一般,得2分;质量较差,得0-1分。 |
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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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报 价 评 审 |
谈判报价 |
所有有效谈判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有效谈判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谈判报价)×50。(报价得分有小数的应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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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服务 方 案 评 审 |
服务方案 |
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8 分;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 6 分; 方案合理性、具有可行性,得 4 分; 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2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8分 |
|
劳动力投入计划 |
计划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8 分; 计划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 6 分; 计划合理性、具有可行性,得 4 分; 计划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2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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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
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8 分; 措施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 6 分; 措施合理性、具有可行性,得 4 分; 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2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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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8 分; 售后服务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 6 分; 售后服务合理性、具有可行性,得 4 分; 售后服务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2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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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措施 |
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8 分; 措施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 6 分; 措施合理性、具有可行性得 4 分; 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得 2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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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4.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5.1 谈判小组当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5.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通知书
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6.3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七、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4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7.5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6章. 质量要求及技术规范
一、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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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内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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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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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炉膛内架管搭设、拆除 |
m2 |
3200 |
40 |
128000 |
|
|
2 |
炉膛水冷壁管喷砂除锈、清理 |
m2 |
1669 |
45 |
75105 |
|
|
3 |
炉膛水冷壁管节能涂料喷涂 |
m2 |
1669 |
158 |
263702 |
|
|
4 |
合计 |
466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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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及技术规范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工程质量标准
①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同时严格遵照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不按施工规范规程施工,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②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唯一依据,开工前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③施工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有较大误差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设计单位复查 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工程验收
①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合同相关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②供应商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罚没质量履约金。
③隐蔽工程,供应商必须提前三天告知采购人方及监理公司,经采购人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现场查验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7章. 合同格式
2024年动力厂150MW超临界发电锅炉涂料节能工程大修项目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甲方: 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2026年 月 日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乙方: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由甲方承建的2024年动力厂150MW超临界发电锅炉涂料节能工程大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公司采购程序,最终确定乙方作为本项目劳务分包中标单位。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本项目的劳务分包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相关证书见本合同附件)
1、资质证书号码:
2、发证机关:
3、资质专业及等级:
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程名称:2024年动力厂150MW超临界发电锅炉涂料节能工程大修项目劳务分包
2、工程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钢厂内
3、分包范围:本合同范围内的劳务施工。
乙方确认:甲方有权视乙方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对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劳务量进行结算
第三条 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取清单报价的方式(含设计变更的内容):
合同暂定金额(含3%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大写: 。税率: 9% ,其中不含税价¥ ,税金¥ 。
最终结算金额为乙方实际完成且合格的工作量按照清单单价计算。
合同单价中已包括: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主材除外),小型机具及配件,修理费,场内材料转运,劳保用品,安全,保险,间接费,利润,税金,文明施工费,质检(自检),管理费、摊入费(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施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补救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及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以及人员从进场准备到工程竣工验收退场之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对本合同的价格确认是基于其对现场的考察以及对本标段工程施工内容的完全掌握和充分理解。
3、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或农民工(人身)事故赔付及保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品、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
5、乙方已充分考虑到履行的各项职责和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也充分考虑到因市场变化可能发生的各种涨价因素,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及数量完成相应的劳务,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要求索赔。
第五条 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按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和行业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2、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工程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方不履行整改责任,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退场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进行下一道工序3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监理一并到现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签证、拍照后,乙方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1 套,相关施工规范及图集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七条 项目经理
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上述项目负责人为本合同项下一切事务的联络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甲方对乙方的一切文件、函件、通知等,可由甲方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传真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向乙方送达,以上任意方式均为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其中,甲方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相应书面材料的,甲方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向乙方完成送达。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乙方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3、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并标明乙方现场施工范围,对乙方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和指挥。
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审核乙方的进度款申请。
8、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审核乙方劳务人员工作技能和岗位证书及其他劳务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10、督促乙方建立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管理体系。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管理班子全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岗位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报甲方审核备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管理班子人员),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向甲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以及必要的机料具设备实施工程项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4、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和将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并承担相应费用。
5、施工对邻近房屋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质量保修中的一切工作,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竣工验收时,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的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好临时占地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甲方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乙方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质量保修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
7、在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对该项目工期、工程内容的调整和现场指挥调度,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
8、加强现场管理,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如因证件不齐,发生相关罚款,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并按要求设置标牌或标识,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1、承担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或意外事故责任;承担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现场脏乱造成的各种罚款。
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无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聚众闹事或民工上访事件发生。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14、不得将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刻制任何样式的印章。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乙方及乙方班组不得以甲方名义招募工人。。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由此受有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6、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不得出现拖延、克扣、截留、挪用等情形,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向其雇佣人(包括但不限于民工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例如:行政处罚、民事诉讼、施工影响、工人闹事)的,乙方应按50000元/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例如甲方代付的工资或甲方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向乙方追索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的,乙方应当补足或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7、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如实上报材料款、设备租赁款、民工工资、税费,上报的资料必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由甲方核实后发放,其它乙方未报甲方知情的与当地发生的债务或其他经济来往,由乙方自行偿还,甲方不承担责任。
1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在工程验收前,将工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完整工程资料2套给甲方。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1、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工死亡责任事故人数为0,因工重伤事故人数为0,因工轻伤事故为0。
(2)杜绝危险性事件。
(3)职业病发生率为0,煤气、食物中毒事故为0,传染病蔓延感染为0。
(4)交通主要责任事故为0,火灾事故为0,各类刑事案件发生率为0。
(5)环境事故为0。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详见本合同附件《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
3、乙方必须对其施工人员(包括人身及财产)、机械、设备及其他财产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运输等过程中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施工人员、第三方人身伤害(含未构成伤残等级的伤害)、死亡、机械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若乙方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运输等过程中或其他乙方原因(含乙方故意或过失等行为)及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残、死亡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自愿按本条款无条件执行。
4、若发生安全或意外事故,乙方要做好抢救工作和现场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甲方处理事故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因发生事故等原因向甲方处以罚款,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及其他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区域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费及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 保险
1、乙方必须于项目开工前为现场所有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险费用,相关保单需在第一次申请工程进度款中一并作为附件提交甲方审核。乙方必须为现场所有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保险。
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主材,由甲方根据乙方担负劳务项目的工程量,按照国家有关材料消耗定额标准限额供应。
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14 天内,向甲方提交主材、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乙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定额消耗量使用甲方所供材料,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严禁偷工减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真实、客观记录日、月、季的材料消耗量,不得虚假编造。
5、乙方超出消耗限额或挪用、转让、变卖施工用料所增加的费用和成本(按市场价格计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6、若甲方逾期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造成延误,工期顺延。
第十四条 料具设备、运输工具使用
1、乙方应当组织投入施工所需的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2、乙方所提供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使用、购买、租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涉及的费用在确定本合同的价款时已考虑,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计取。
3、乙方所提供的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由乙方看护、管理,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乙方若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不能保证施工需要,可由甲方负责提供并与甲方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或由第三方出租,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料具设备和运输工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被盗、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十五条 款项支付
1、预付款:/
2、进度款结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月度报表经甲方、监理、业主审批确认的符合合同计量原则且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计量周期的约定:乙方每月20日前提交当月工程量月度报表,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审核完成并向监理提交申请,待业主最终确认完成后予以计量。
进度计量要求:乙方达到进度结算节点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填报进度结算申报资料,并通知甲方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结算相关审批手续。
工程量有效的签认程序为:乙方申报甲方授权代表审核,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审批确认符合合同计量原则且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单价。
3、竣工结算:本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财政审计完成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竣工结算。
4、进度款拨付:
乙方需配合甲方开立共管账户,如已成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可不单独开立。在收到业主单位进度款后,再对下支付,关于工程款付款节点及比例的约定:
(1)项目全部完成时,次月30日前累计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次月30日前累计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 %,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两年)结束后无息返还。
(2)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以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为准进行结算,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
(3)安全生产费结算:乙方提交进度结算审批资料时,一并提交安全生产费结算资料。安全生产费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使用明细台账及对应票据证明材料。甲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最终结算金额以乙方实际支出并经甲方审核确认为准,未经甲方确认的费用支出,不予计量和结算。
(4)进度款支付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关报表及发票且收到发包人进度款,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向乙方支付对应时间节点的款项。若发包人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进度款,则甲方无义务承担对乙方的付款义务;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乙方清楚的知晓项目业主将来可能会存在延期付款或者无法足额付款的情况,对于此等风险,双方均有充分的认知并基于此一致确认:在上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若项目业主未足额付款的,则甲方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按比例支付乙方相应的款项。即支付乙方的款项=本期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总额×(项目业主本期实际支付的款项/项目业主本期应支付的款项总额);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汇票、支票,以及银行其他金融工具等方式支付。其他任何条款中的支付时间方式若与本条款有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5、付款方式: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对应的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计价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安全生产费发票应单独开具,并自行承担税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完备支付手续后,甲方在次月30日前办理支付。支付方式不限于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等方式支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相应的付款手续,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以甲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时间作为甲方付款时间;甲方以非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以甲方或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申请的时间作为甲方的付款时间(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并以甲方指令/付款凭证上的金额作为甲方付款金额确认的依据,若乙方拒绝接收支付指令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接受支付指令的,均应视为甲方已经支付相应的款项;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的银行帐号真实、准确。
如因资料未能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付款资料或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检验试验费
相关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按照下发的变更签证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十八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5天内会同监理、勘察、设计、业主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在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仍需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税金
乙方须及时缴纳项目发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等),所有税费的缴纳严格按照建筑业税收政策、甲方注册地税务机关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执行,及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发票及完税证明。
第二十条 民工权益保护
1、乙方进场施工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及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在施工过程中,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甲方,甲方有权随时核实民工名单。原则上,农民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
2、在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上报甲方民工工资款支付金额及相应的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民工工资表,并进行公示,接受甲方监督发放,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支付。
3、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民工配备齐全各种劳保用品,确保民工的身心健康,对高空作业的民工必须进行体检。
4、乙方应确保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对乙方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由乙方承担每次 5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若因乙方未支付行为导致农民工闹事、信访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甲方有权直接使用乙方履约保证金、民工权益保证金或提取乙方应得工程款向民工支付工资。甲方的代支付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不得就甲方代支付工资金额向甲方提出给付请求。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人员现场抽查,若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窝工、工期延长、连续停工 5 天以上、或者一个季度累计停工10天以上,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不能通过项目验收审计,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按照合同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要确保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超支部份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资金去向,如果出现挪用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进行违约处罚,乙方按照挪用资金的总额向甲方按照 5‰/天支付违约金,直到资金归还到该项目账户为止。在下批次拨款前乙方必须全额收回挪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上,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资金的拨付,直至合同解除,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违约责任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
4、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若甲方已足额支付进度款的条件下,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矛盾纠纷,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按照伍万元/起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当地相关部门核实后,由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在应付乙方项目款中扣除。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达不到规范要求、验收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停工的,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索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
7、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足人员和机械设备,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总额以合同价的30%为限。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两次未完成月计划,甲方将采取调整乙方承担的工程量乃至清退乙方出场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无法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无法保证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否则甲方可申请公安机关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8、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上访闹事、围堵甲方公司或项目部,若出现上述行为,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如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按3-5万元/次收取违约金。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务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建设、监理等第三方处罚的,甲方有权按其罚款数额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本项目的劳务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木工、电工等)提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用工主体责任争议、人身损害争议等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被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乙方因违约需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维权费用。乙方应支付的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13、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或者变更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各自负责,并承担各自相应费用;
(2)乙方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和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附则
1、分包商资质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鲜章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与其资质证书允许施工范围相符。
2、甲乙双方的任何合同、协议、结算资料等书面资料以及本合同涉及相关条款内容发生变化、修改、价格调整、结算等,必须经双方合同主体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有效,其他任何印章、签字均为无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改写、涂画无效。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附件:1、乙方证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2、劳务清单
3、廉政协议书
4、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行为的声明
5、质量管理协议
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7、安全生产责任书
8、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附件1:
乙方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等
附件2:
劳务清单
附件3:
廉政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管理,防范腐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2.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违约责任
(1)若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有权将乙方列入公司“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若乙方发现甲方或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有权向甲方所在单位的监督部门举报,由甲方所在单位的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4:
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行为的声明
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直致力于遵守法律、遵循社会公认道德标准,维护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本公司倡导以合法、公平、公正的方式建立健康的商业合作关系,严格禁止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和舞弊腐败行为。
综上,本公司及各合作方作出如下原则声明:
1、 遵守诚实守信原则
本公司及各合作方在商业交往和交易履行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资质证明、特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产品介绍)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欺骗、隐瞒等行为,保证在合作过程中合法、公平、公正,坚决遵守各方所在地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并将诚信原则贯彻于整个商业交往过程。
2、 遵守廉洁自律原则
本公司及各合作方禁止利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推动业务、达成合作。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和/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赞助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或权益等。若合作方存在向我方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或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等行为,我方有权按照《中国船舶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机构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理;若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向我方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或协议约定外的利益数额较大等恶劣情形时,我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给我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无论何种情况,绝不为达到交易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向对方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或经办员工及其亲属提供礼品、金钱、宴请、招待等不正当利益或做出其他可能影响交易公平公正的行为;绝不通过可能被视为会导致利益冲突的方式与对方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或经办员工及其亲属进行接触;
如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任何存在舞弊迹象的行为或有失公允的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通过如下渠道向本公司反映:
举报电话:028—64776476
举报邮箱:ji****@****.cn
本公司承诺将对举报事件采取及时公正的调查,并对举报人身份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同时,合作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声明函内容,且本声明函构成与合作方所签署主协议的一部分,本声明函与主协议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5:
质量管理协议
甲方: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工程各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地方验收标准,达到工程质量目标,交给发包方一个合格满意工程,甲方与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以下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
一、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一)质量目标:达到设计标准,合格及以上。
1. 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2. 实现检验批质量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95%,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竣工交验一次合格率100%。
3. 杜绝因工程质量受到政府通报、业主重大投诉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所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一)乙方和乙方的工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质量及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和乙方的工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和上级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的所有条例、制度和管理办法、规定等;
(三)乙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甲方对乙方的质量管理要求
(一)人员配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其中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具有上岗资格的专职质检员。乙方的质检员必须在保证合格的基础上主动的组织验收工作,并全力配合甲方和监理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不负责任的乙方管理人员,累计超过三次不服从管理的将清退出场,乙方另外安排人员。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三)乙方对分项工程检验批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配备合格的满足工程规模使用的工程质量检测工具,并填写相关资料。
(四)未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责令其拆除并无条件重新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乙方必须坚持样板引路,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认真参加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的各种质量检查和质量会议,对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
(七)甲方对乙方施工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按照甲方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进行整改,至甲方验收合格。如果乙方对甲方的书面通知既不答复也不整改,视为乙方认可质量缺陷的存在,甲方有权按照分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在工程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返修的,甲方还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八)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处理质量事故程序配合甲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当工程发生突发事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积极响应应急事故的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工程中因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程创优的约定(由项目根据质量目标等自行确定相关条款)。
(十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成品保护方案对施工完成部分和与其他方交叉作业完成部分进行成品保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对于专业分包(乙方)必须做好各种物资的进场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资料要完整、齐全、有效,施工资料要与工程同步,否则甲方不予以验收并禁止进行施工,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有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否则甲方因保修和服务产生的费用将在质量保证金里扣除。
(十五)甲方对乙方的处罚,乙方拒绝签字认可的,项目部经调查属实并能够出示证据的,罚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六)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和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合同并将其立即清退出场。
(十七)因工程质量受到政府通报、业主重大投诉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八)协议中未涉及内容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细规定
四、争议的处理:按照分包合同中有关条款处理。
五、其它补充条款:
本协议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在执行相关质量条款时,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质量管理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总分包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我公司就本项目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我公司承诺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若我公司发生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贵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公司自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不提出任何异议。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无论《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终止均一直有效。
承诺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要求的落实,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指导、意见、建议、审批、检查或监督,无论是本责任书下还是主合同项下的,均不视为甲方承担了本应由乙方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亦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的安全主体责任。
乙方对施工作业班组存在安全管理不严,玩忽职守,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械设备事故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该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以及为解决事故和消除对甲方商誉负面影响所支付的所有费用,若因事故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一、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一)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向乙方传达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法规标准及甲方公司管理要求并监督、指导实施。
2、审核乙方报送的安全相关方案、策划及其他要求的安全管理相关资料。
3、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指导和支持乙方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对乙方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并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
5、根据乙方申请,对乙方进场材料、机械设备及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6、对乙方进行履约考核,有权对乙方违章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管理方面:
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现场设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关键管理岗位,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持符合项目要求的建造师及安全生产B类考核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符合项目要求的安全生产C类考核证书,且同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标准:施工人员50人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至少配备2名,200人以上至少配备3名且不得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并根据工程危险程度动态调整。
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并向甲方报告本单位近一周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等实施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符合行业规范及甲方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做到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组织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形成辨识记录报甲方审核后进行现场公示,辨识结果对所有作业工人进行危险源交底。
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抓好本单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本单位人员接受甲方第一级、第二级安全教育,自行做好第三级安全教育及入场教育,确保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教育人员覆盖率达100%。负责组织本单位班组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做到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交底率100%。组织本单位班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保留活动记录,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班组教育活动情况。
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选样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监督规范使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符合国家要求、行业规定和甲方标准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在现场内严禁打架嘻闹。
接受甲方对所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对于甲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时按要求组织整改并进行书面回复。乙方管理人员应每日深入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形成隐患检查记录,并组织整改后形成隐患整改记录。乙方应定期组织周安全检查、月安全检查、节前节后检查、不定期专项检查及甲方临时要求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具体组织实施整改,并形成检查、整改记录闭环资料。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消防管理规范和要求对现场配置足额的处于有效状态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核的方案实施,且应履行现场验收程序,留存验收记录。
开展动火作业、有限空闲作业及其他按规定应履行作业前审批的施工作业时,应提前履行作业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保护措施和应急管理措施。
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类污染源应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管理。
乙方应在作业前为全体作业人员、机械设备以及可能造成伤害的第三方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乙方应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应急逃生等施工作业可能涉及到的危险情况处置的应急演练。
文明施工方面: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全封闭硬质材料打围,打围高度不低于2.5米,使用可拆卸围挡时必须砌筑稳固的围挡砌筑。
开工前,乙方应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策划,并报甲方审核。施工现场按照策划指定的场地堆放材料,材料堆放要求整洁,堆放高度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并悬挂标识标牌,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
施工主要出入口需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所有车辆出场前进行彻底清洗,保证出入口常态化清洁。
***网和建筑外立面的整洁清爽。
加工棚、原材及半成品材料堆放场地需进行混凝土硬化并保持长期整洁,施工区域做到工完场地清,每天派专人维护。
施工区域易产生扬尘的区域需装设扬尘喷淋系统和雾炮机,控制施工扬尘。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措施。
生产用电方面: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TN-S系统进行现场临电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标准满足JGJ46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系统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之前需经甲方验收通过。
乙方应配置满足工程需要数量的专业电工,其应取得由政府部门组织考核通过的特种作业证书,且应为电工配置必要的临电管理设备。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自行配置配电箱、施工电缆,电箱配件及电缆相关参数须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配电箱、电缆及其他临时用电设备进场须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允许使用。
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白炽灯等会发热的照明光源,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配电箱安装高度和操作空间应满足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应具备防雨、防砸功能。
乙方应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各项安全检查和功能测试并形成相关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每日巡视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电动工具绝缘监测记录等等)。
机械设备方面:
1、乙方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应提前向甲方报备,具备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安全检测合格证、定期安全检测及审核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筋加工机具、台锯机、搅拌机及其他施工现场使用的固定位置的小型机具应按规范搭设防雨、防砸双层防护棚。
3、手持电动工具相关绝缘措施必须满足要求,并开展定期绝缘检测,留存记录。
4、用电机械设备应保持保护接零时刻处于有效连接状态,定期检测电阻值以满足规范要求。
5、国家和行业规定需要持证人员操作的机械设备应配置持有效证件的操作人员。
6、机械设备应保持定人定机,不随意更换机械设备使用操作人员。
7、应制定机械设备维检修计划,定期开展维检修作业并记录,保持机械设备常态化处于安全有效的使用状态。
对于上述未提及和明确的其他规定和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行业要求以及甲方管理制度执行。
二、奖罚约定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处罚:
1、乙方未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相关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甲方按照500元/人/天进行处罚,乙方发生安全事故除承担全部损失外,甲方对乙方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处罚。
每死亡1人罚款200000元;
每重伤1人罚款100000元;
每轻伤1人罚款10000元;
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每台次罚款 100000元。
2、对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造成对企业影响的,视情况罚款10000至100000元。
3、对业主、监理、甲方或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未按时整改完成并按要求回复的,罚款200元/次/条,拒不整改或其他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至10000元/次。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易滑鞋上高处的,罚款 100元/人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5、在甲方通知禁止作业的无安全措施和防护条件的地方,私自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6、高处作业不按要求佩戴并有效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 200元/人次,甲方一经指出,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人次。
7、随意挪动和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标牌等,罚款100元/人次。
8、酒后上班、非吸烟区吸烟的,罚款100元/人次;酒后高处作业的罚款500元/人次。
9、未持证人员或没有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机械设备的罚款200元/人次。
10、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人次;
11、施工现场私自乱接拉电线的罚款100元/次;造成电器元件烧坏影响工期的,罚款10000元/天。
12、在施工现场乱堆放材料的,影响现场文明施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3、在工地内发生斗殴事件的,罚款5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10000至100000。
14、施工现场无方案或方案为未经过相关审批交底手续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经提出拒不整改的,罚款2000元/次。
1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上级部门、建设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外部单位检查不合格或未通过的,视情况大小处以1000至5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6、翻越工地围墙及大门,罚款50元/人次。
17、使用发热光源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罚款50元/人次。
18、严禁堵博,一经发现没收赌具赌金,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性质恶劣,金额较大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情况,视情况处以100至100000不等的罚款。
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人员、直至解除主合同在内的措施,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停工的;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本责任书要求的;
(4)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逾期未整改回复且无正当理由的;
(5)违反本责任书约定,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改正的其他任何行为。
对于本责任书约定的的罚款,乙方拒绝签字接受的,甲方有权在最近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获得乙方同意。
三、其他
1、本责任书的签订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责任书中没有提及而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
2、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及方法所做出的任何意见及审批, 均不会减低乙方在合同上所需承担的责任。
3、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协议目的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 合同,(合同编号: )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 监管资金范围
2.1 本协议所称监管资金是指甲方为本工程建设支付给乙方的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质量保证金等。
2.2 乙方承诺将监管资金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项目资金监管账户
3.1 甲乙双方开立或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号: )为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甲方支付至乙方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如监管要求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按照监管要求执行。
3.2 监管账户预留印鉴需增加甲方的监管印鉴章,并于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监管账户只允许使用纸质汇款单通过银行柜台对外支付。
第四条 资金拨付
4.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将工程资金划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乙方不得通过其他账户直接接收工程款项。
4.2 乙方如因支付方式的原因由其他银行账户收取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的,则应在工程款到账之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收到的款项足额转账至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如无特殊原因拒绝转账的,甲方有权后续停止该工程项目所有资金支付。
第五条 资金使用申请
5.1 乙方使用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并附上以下资料:
(1)资金使用申请表,载明资金使用用途、金额、收款人等信息;
(2)与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据等凭证;
(3)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资金使用申请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资金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及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2)申请金额是否与工程进度相符;
(3)相关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4)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5.3 甲方有权根据审核情况要求乙方补充或修改申请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资金支付与监管
6.1 甲方审核同意乙方的资金使用申请后,应按照申请表载明的收款人、金额等信息,进行支付操作。
6.2 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6.3 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支付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2)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规行为;
(3)其他必要的措施。
6.4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及资金使用情况。
6.5 乙方对其下一级供应商的资金支付负有连带监管责任,确保资金专项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一旦出现挪用项目专用资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提前套取项目建设资金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挪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或其他未按照合同约定支取使用工程资金的,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套取资金退回或将挪用资金返还至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甲方在乙方返还资金前停止一切资金支付,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套取资金或挪用资金返还,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套取或挪用资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结算款中直接将违约金扣除。
7.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支取或使用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工程款等的,导致工期拖延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乙方对下一级供应商该项目资金支付承担连带监管责任,因挪用项目专用资金造成损失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7.4 乙方挪用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维稳事件等行为,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其中经济损失甲方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与甲方所有项目的投标,同时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7.5 乙方挪用工程款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依法检举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8.2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政命令等)导致资金支付困难的,双方应进行协商,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资金的影响程度,合理调整资金支付时间。
9.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且资金结算完毕终止。
10.2 未尽事宜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15 —
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8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人:
时 间: 年 月 日
— 15 —
目 录
一、谈判响应函及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材料
五、报价清单
六、其他资料
— 15 —
一、谈判响应函及承诺函
(一)谈判响应函
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我方已经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的内容,同意并遵从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承担我们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我方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2.愿向贵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目谈判有关的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我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则拟派人员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人员)。
4.我方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接收谈判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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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表
总价表
|
项目名称 |
|
|
标的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 |
|
|
报 价 |
人民币小写(含税): 人民币大写(含税):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 ,增值税税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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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供应商:填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括了采购内容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分项报价明细表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
序号 |
报价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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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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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3 |
||||
|
… |
||||
|
其他费用 |
||||
|
…… |
||||
|
合计金额(元) |
||||
供应商:填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报价表(适用于多次报价)
|
项目名称 |
|
|
标的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 |
|
|
报 价 |
人民币小写(含税): 人民币大写(含税):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 ,增值税税率为 %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填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最终报价表,采购人将根据响应文件的报价情况,结合谈判需要与供应商联系并获取最终报价。
2.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括了采购内容所有费用。
— 15 —
(三)谈判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谈判情形的声明
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效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供应商不存在国家相关规定的限制谈判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谈判行为,我方自愿按谈判文件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 15 —
(四)承诺函
中船(四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完全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15 —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15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合同签署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资格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安全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五、报价清单
***平台采购清单附件
六、其他材料
注:1.近三年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服务方案
- 类似业绩(需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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