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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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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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广西兴柳食品有限公司二厂装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兴柳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利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柳州****路****号1号车间第三层及第五层部分 |
鱼住建环审字〔2026〕9号 |
同意 |
2026/9/2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141,电子邮箱:lz****@****.com,通讯地址:****路****号金科天****中心,邮编:5450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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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3209/3pNUe6ABMqitpwL5ZRZ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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