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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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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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中药制剂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6〕12号 |
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中药制剂技改项目 |
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陵****路****号 |
2026年9月23日 |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6〕12号 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中药制剂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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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3185/u0sk0aABni4p5U9XSq-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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