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日我局对合江县临港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中心配套管道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0-***6062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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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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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临港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中心配套管道建设工程 |
泸市环建函〔2026〕41号 |
202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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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3154/ZAXia6ABLRKCxEZf3o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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