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20、中(古)环建表〔2026〕0020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鑫仪照明厂(个体工商户)年产LED灯带200万米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古)环建表[2026]0020号 | 2026-10-10 | 中山市鑫仪照明厂(个体工商户) | 广东中山****街****号A****楼之5、A****楼之2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东兴东****楼,邮编:528421 联系电话:0760-****3327 传 真:0760-****3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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