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25梅环平审〔2026〕25号关于梅州名旺八尺酒业有限公司年产黄酒200吨、米酒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梅环平审[2026]25号 | 2026-10-08 | 梅州名旺八尺酒业有限公司 | 广东梅州平远县仁居镇黄畲村盆形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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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路****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9691 传真:0753-***9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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