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24梅环平审〔2026〕24号关于平远县龙达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梅环平审[2026]24号 | 2026-09-15 | 平远县龙达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广东梅州平远县石正镇上丰村半坑(原兴发煤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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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路****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9691 传真:0753-***9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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