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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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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领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再生石粉26万立方米、再生碎石26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蓬环审〔2026〕127号 |
2026年8月27日 |
江门市领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东堤一路唐溪沙9号17卡、19卡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路****号****楼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电话:0750-***1782。
相关附件:
江蓬环审〔2026〕127号-关于江门市领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再生石粉26万立方米、再生碎石26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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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3109/H5bsjqABMqitpwL5gyU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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