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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湖南湘布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雨伞布3000万米、面料3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小时前拟建项目湖南 - 永州市 - 祁阳市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0日我局对湖南湘布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雨伞布3000万米、面料3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6日(7日)

联系电话:0746-***2965

电子邮箱:qy****@****.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路****号401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湖南湘布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雨伞布3000万米、面料300万米建设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6〕13号

发文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批 文:

祁环评〔2026〕13号

关于湖南湘布纺织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雨伞布3000万米、面料300万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湘布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湖南湘布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雨伞布3000万米、面料300万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湘布纺织有限公司年产雨伞布3000万米、面料300万米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真卿路以南,长元路以东,白竹路以西,灯塔路湘妹食品公司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24709.98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5万元,占总投资的2.6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厂房及环保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并预留后期用地。项目采用化纤纱经喷水织造工艺进行织布,年产能达3000万米雨伞布、300万米面料布。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本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物耗,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污水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完善给排水及雨水收集系统。生产废水(织造废水、设备清洗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气浮+接触氧化+二沉池+回用水池”处理工艺)处理后80%进行回用,20%外排废水应达到《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26)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排入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排入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生产车间废气污染物和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国家及湖南省相关环境应急管理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8.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7.2758t/a、NH3-N≤0.7276t/a、TP≤0.0728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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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3099/-xnKI6EBLRKCxEZffum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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