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599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路****号
邮 编:472000
关于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金渠金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小文峪岭金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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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3074/npVtiqABMqitpwL5oYN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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