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631-7828369
二、通讯地址: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64300
三、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编号 |
文件名称 |
类型 |
发文时间 |
|
1 |
批复--华诚.pdf |
环评报告表 |
2026年9月15日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3041/dkUiqaABni4p5U9XKkYn.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