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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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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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环审字〔2026〕47号 |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蒸汽用能结构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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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环审字〔2026〕48号 |
淄博锦轩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600万件高硼硅日用玻璃器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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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环审字〔2026〕49号 |
淄博双威药用玻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00万件日用玻璃制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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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3036/xFVwOaEBni4p5U9Xh2N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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